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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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生产磷复肥为主的大型化工企业,是国家农业部认定的配方肥定点加工企业,是湖北省政府重点支持的六大磷化工集团。2003年6月,公司由国营改为民营企业,现已形成年生产各类高浓度磷复肥600余万吨的规模。同时,公司还配套生产硫酸、磷酸、合成氨等产品,并利用磷矿伴生资源副产氢氧化镁、氟盐等系列产品。

祥云股份主要有“祥雲”“红狮犸”“火炬”“红蕾”等产品品牌,公司生产的系列磷复肥产品为国家环保生态肥料产品、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目前,祥云股份的产品已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并远销英国、加拿大、巴西、韩国、俄罗斯、印度,以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祥云股份在宜昌拥有15.12平方公里的矿区资源,还在菏泽、襄阳、利川等地建有复肥、硫矿资源基地,旗下拥有十余家分(子)公司,形成了生产销售、科技研发、商品贸易和资源开发的全产业链模式。

祥云股份十分注重企业技术创新、磷资源综合利用和新产品开发,并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健康肥配方国际实验室。祥云股份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化工企业500强、中国化肥企业100强、湖北省企业100强,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面向未来,祥云股份将依托资本市场调整发展战略,全力做好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围绕磷铵、复合肥两大核心产业进行全面布局,逐步形成农用化肥、精细化工、化工贸易、农业服务的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夯实磷矿业务、磷铵业务、复肥业务、贸易业务和化工业务,为实现“百年梦想、千亿祥云”伟大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祥云万里、质量取胜,追求卓越、真诚守信”的质量方针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宗旨和质量行为准则。祥云股份信守“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对质量负责到底,对用户服务到底”的质量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诚信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建立不合格(不安全)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产品严格做好召回等相关工作。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与企业相关的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积极做出反应。制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做好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工作。

全国农化服务中心祥云农化中心还将为您提供土壤测量、农化技术咨询、指导等免费服务。欢迎广大顾客对我们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提出意见,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祥云股份期待与您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主要产品:祥雲、红狮犸、火炬、红蕾牌复肥系列、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磷酸二氢钾、氟硅酸钠、工业硫酸、液体无水氨、过磷酸钙

服务电话:4008880696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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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