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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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创建于1958年,前身国营长虹机器厂是我国“一五”期间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是当时国内机载火控雷达生产基地。从军工立业、彩电兴业,到信息电子的多元拓展,已成为集军工、消费电子、核心器件研发与制造为一体的综合型跨国企业集团,并正向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信息家电内容与服务提供商挺进。

2017年长虹品牌价值达1319.75亿元人民币,继续稳居中国电子百强品牌第六位,居中国制造业500强第58位,四川百强企业第一位。

长虹旗下拥有四家上市公司:四川长虹(600839.SH)、美菱电器(000521.SZ)、华意压缩(000404.SZ)、长虹佳华(08016.HK),同时,新增长虹民生(836237.OC)、长虹能源(836239.OC)、中科美菱(835892.OC)等新三板挂牌公司。

多年来,长虹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夯实内部管理,打造智能研发、智能制造、智能交易、智能运营四大平台,构建消费类电子技术创新体系,立足互联网面向物联网,大力实施智能化战略,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逐步将长虹建设成为全球值得尊重的企业。

为了满足互联网时代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长虹构建了一套“以人为中心”的多阶段混联离散型生产系统模式。该模式以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系统为核心,集生产线布局优化设计、智能装备开发、生产系统资源重构技术于一体,以IE+IT+AT作为技术推动手段,对传统的生产组织模式和产线结构进行创新,解决了家电产品多品种、小批量、混线生产的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创新的生产模式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在充分满足大批量生产的同时,也可满足多品种小批量混线生产以及个性化定制生产需要。该制造模式整体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拥有20余项核心技术专利,并成功运用至长虹旗下的电视、冰箱、空调、注塑无人工厂等多个领域。

长虹未来将实现定制、设计、生产协同化新型生产模式,转向“服务型制造”,带来企业商业模式的改变。从流程管理、供应链管理,到装备自动化、生产信息化,长虹持续使制造过程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高效协调,打造出一个具备自由切换大规模流水生产和个性化定制生产能力的智能制造平台,快速响应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主要产品:长虹CHANGHONG电视机

服务电话:400811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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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