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http://www.greena.com.cn

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生物健康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外资企业。秉承“以民众的健康为己任”的企业理念,坚持“创新契约发展”的企业文化,经过21年积淀,绿A公司已成为中国微藻的领军企业,并与日本的DIC和美国Cyanotech并称世界螺旋藻三巨头。绿A坚持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在科研上居世界领先水平,是全球知名的国际微藻研发中心。依托云南独有的资源,立足于微藻应用技术前沿,绿A公司已经将螺旋藻和红球藻成功运用到保健品、药品、化妆品、食品、饲料添加剂等各个领域。

21年努力,21载品质坚持,绿A这个坚不可摧的民族品牌已成功走向了全球,其拳头产品绿A天然螺旋藻精片早在1997年即获得卫生部批准的五大保健功效认证(调节免疫、调节血脂、抗疲劳、耐缺氧、抑制肿瘤),凭借天然、优质、有效的特点,产品还出口德国、意大利、丹麦、日本、美国、韩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绿A公司除了在正规药店销售绿A产品外,还在全国14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自己的办事机构,并开设了170多家专卖店。同时引进了家电售后服务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绿A生物抱着对人类健康事业的执着追求,秉承多年来所坚持的绿色理念和科研精华,凭借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巨额投资形成的规模效应,不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以高品质、纯天然的优势,让中国人享受到了符合国际标准的全营养绿色健康保健品。

质量是对生命的尊重,是企业不可逾越的底线。

绿A核心价值源于对生命的尊重及对质量的理解:绿A是一个健康品企业,我们是在和生命对话、和健康对话、和良知对话!只有带着对生命的敬仰和尊重,带着良知和责任才能上路,方能致远!因此我们认为:真正有责任的企业不是监督出来的,真正的好产品是在检测前做好的。当一个企业被动接受检测时说明它还没有看到质量的意义和价值;当一个企业回避或敷衍质量检测那它根本不尊重消费者的利益。但消费者会用自己真实的感受和健康改变来检验一个产品的质量,和掂量一个企业的良知和责任。

我们的家人一直都在服用绿A,绿A的所有员工也在服用绿A,全国100多万消费者在服用绿A,将来还有更多人服用绿A。在绿A人心中,质量不仅仅是个简单的数据检测报告,而是一份良知和责任。对所有绿A消费者的责任,也是对自己家人的责任。这就是绿A一直遵循的企业哲学。

主要产品:绿A螺旋藻

服务电话:010-65279100

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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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