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步步高教育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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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致力于阳光的事业:步步高教育电子有限公司于1995年在广东省东莞市成立,以给学习者带来便捷和学习的进步为宗旨,始终坚守本分、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电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涵盖学习机、点读机、学习电脑、电子词典、复读机等多个品类。2011年,将儿童教育理念与创新科技相结合,启用“小天才”品牌,将快乐学习的体验带给幼龄儿童。

我们全力塑造值得信赖的品牌:步步高着力打造电教行业一流的品牌,通过受众人群行为研究、产品价值提炼、品牌定位等方法进行品牌规划,塑造专业、值得信赖的品牌形象。

我们不断丰富教育资源:优质的教育资源是产品的核心价值。步步高以官方网站(www.eebbk.com)为主要平台,建设了资源丰富的数据库,供用户随时下载使用。目前,步步高已拥有千余本课本点读资料和数万节版权视频资料,覆盖小学到高中各年级阶段。此外,步步高整合国学经典等课外读物,精心制作动漫视频,以拓宽中小学生的知识面,提升学习兴趣。

我们竭诚提供优质服务:服务是产品价值的延伸。步步高关注产品为用户带来的便捷与愉悦的使用体验,为此构建了一个稳健可靠、覆盖面广的营销服务网络。上万个覆盖全国城乡的零售终端、连锁下载中心以及数百家售后服务中心可为用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精品精神:教育改变人生,教育塑造未来,教育产品的本质是帮助学生进步。步步高专注教育行业,以给学习者带来便捷和学习的进步为宗旨,不断提供教育产品。步步高希望我们的产品能帮助一代又一代的学生,丰富一代又一代的学习方式,我们期待有一天能改变教育。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从创建之日起,我公司即奉行“步步登高,不懈进取,为用户提供令其完全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步步高品牌必须是高品质的象征!”的品质方针。秉持好用、实用、易用的原则,步步高致力于电教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技术含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我公司坚守“本分、诚信”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用持续健康发展的理念和帮助学习者进步的心态来经营企业,建立起“买步步高产品就是买放心”的良好口碑。未来,步步高将一如既往,发挥品质卓越、服务完善的优势,持续规范和完善质量管控体系,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担保及缺陷产品召回等责任和义务,不断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主要产品:步步高家教机

服务电话:40016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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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