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15年度报告·事件· 天价鳇鱼

商家“宰客”被处罚   联合执法效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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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吃鳇鱼“被宰”

2016年2月14日,一则有关“游客在哈尔滨吃鳇鱼‘被宰’上万元”的消息刷爆互联网。江苏常州的陈岩在其微博上爆料,2016年2月9日(农历大年初二)晚9点多,他和家人共计20人在导游的带领下到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的北岸野生渔村就餐。菜单显示,鳇鱼价格每斤398元,另外两种鱼价格每斤298元,陈岩等人点了鳇鱼。据他回忆,称重时鳇鱼的重量为10斤4两,而结账时账单上显示的重量却为14斤4两,最终两桌餐费结算下来共计10302元。当时,陈岩以鳇鱼重量有出入为由,与店家发生争执,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最终他拨打110报警,民警到达店内并调看了监控录像。陈岩在微博中表示:“店方的人将他头部打破,民警当时说要将双方带到派出所里解决问题,我们因为害怕而被迫结了账。”他还在微博中上传了自己头部受伤的照片。

然而对于陈岩的说法,涉事饭店并不认可。2016年2月14日下午,涉事饭店一位自称当时值班的经理赵玲表示,陈岩所说情况不属实,“他们根本没花1万多元,我们最后打了7折,他们实际付款7200元。”赵玲还表示,点菜后服务员就鳇鱼的单价、重量与陈岩等人确认后才出的流水账单,并且客人桌上也有一份账单,当时他们没有提出异议。“这些游客不仅酒后赖账,还动手打人。饭店最终之所以打折,是因为老板想息事宁人。警察处理后,客人当着警察面表示处理很合理,离开之前,其中三名客人还与老板互相留了电话。”

针对这个事件,哈尔滨松北区有关部门于2016年2月14日成立了调查组,并于2月15日晚通报了该起消费纠纷的调查情况:北岸野生渔村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及相关图解,属明码标价。按照《价格法》规定,鳇鱼的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内,是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针对陈岩在微博中说的“被宰”1万余元,涉事饭店称该消费票据为就餐后的初始结算单,后因发生纠纷,经民警现场调解,店方在总消费金额10302元的基础上给予7折优惠,实收7200元。

至此,舆论发生翻转,在该事件被媒体报道的初期,舆论大多同情陈岩的遭遇,并一边倒地谴责涉事饭店“坑人又跌份儿”。然而随着调查组通报情况,网友们不再声讨涉事饭店,转而指责陈岩等人无理取闹。

就在上述调查组通报情况一天多后,陈岩作出回应,表示自己没有在店家出具的手写单上签字,可以配合有关部门做笔迹鉴定。他认为,哈尔滨松北区调查组通报的情况并不属实。关于鳇鱼的价格,认为明码标价是在认同鳇鱼为野生的基础上,而涉事店家已在电视台说明他们的鱼为半野生半养殖。这明显是打着野生的旗号欺骗消费者。陈岩说:“发了微博后,店家打来电话恐吓我们,这个可以提供通话记录,甚至连我家人及孩子的信息也被他们在网上‘人肉’搜索到了。”

剧情再次反转,针对手写账单上的“陈”字,涉事饭店负责人于2016年2月16日承认,系店方人员代签。针对其所售鳇鱼是否为野生,全部菜品是否均明码标价等问题,涉事饭店称“店主病倒”,不再作出回应。2月17日,涉事饭店被曝存在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当日晚间,哈尔滨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涉事饭店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追踪

多名责任人被处罚

2016年2月18日,哈尔滨调查组赶到江苏常州与这起消费纠纷的当事人陈岩取得联系,承诺给他一个公正公平的调查回复,并就此事给他带来的种种不便表示道歉。

2016年2月21日,哈尔滨调查组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调查结果确认,涉事饭店把人工养殖的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属于欺骗消费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属于无证经营;证照与牌匾名称不符,属于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点菜单上的签字确系饭店服务员所写;双方发生过肢体冲突,陈某被打情况属实;民警张某某出警存在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

最终,涉事饭店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店主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此外,针对“天价鳇鱼”事件中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存在的监管缺失、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哈尔滨市松北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问责。

哈尔滨市政府就此事件表示,“天价鳇鱼”事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哈尔滨城市形象,暴露出有关部门存在监管缺失、工作不深入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要以此为鉴,切实加强餐饮等消费市场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的消费环境。随后,哈尔滨市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举报一起追究一起,绝不姑息。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黑龙江省省长陆昊就“天价鳇鱼”事件表示,该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说明一部分基层干部和市场主体,在接受监督特别是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方面,意识存在差距。针对“天价鳇鱼”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制度、企业自律制度和集中有权威投诉制度,全面改进市场主体和基层干部的观念。

建言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毕文强:

善用法律武器维权

消费者外出旅游时难免接触到餐饮、住宿、购物等服务行业,若因身处异地怕惹麻烦而对商家的欺诈行为忍气吞声,就会助长其违法气焰。消费者应善用法律武器,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职责,严格取缔无证照经营商家,防范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定期或不定期对商户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严厉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户。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退休工人 张洪庆:

联合执法效果明显

几年前,我和老伴游峨眉山时就遭遇过商家欺诈。当时我老伴出于省钱考虑,轻信了路边拉客人员的宣传,同意到其宣传的农家院住宿。起初,拉客人员说普通标间每晚100元,而当我们到达房间时,发现里面不仅没有卫生间,连房门锁都是坏的,考虑到安全问题,我们表示不住了,要求店家退款。结果店方老板不仅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还威胁谩骂,并在我们离开后骑摩托车跟踪。最后,我们就此事向景区工作站进行投诉。在该工作站的执法下,店家将房款退还给我们。

事情发生时,老伴为息事宁人劝我不要计较这点房款,店家不退就算了。但我认为,店家的房间没有达到承诺标准,就应该退款。投诉后我们得知,峨眉山景区工作站是由消费者协会、旅游监管、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共同组建的,当地农家院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将被吊销经营资质,这样的处罚对商家来说影响很大,很有威慑力。因此我认为,这种联合执法的效果非常明显,希望其他地方也能借鉴,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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