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报3·15年度报告·法制·食品药品

食药领域顶层设计    法律法规填补空白

亮点

扎紧篱笆 完善从严

在上一个3·15年度,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食品药品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最为贴近当前消费热点的是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其中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所需符合的要求、履行的具体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均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并对监管部门如何受理、管辖、抽检、处罚等行为,也进行了清晰界定。

网络食品安全首次纳入监管范畴,始于2015年颁布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这意味着,在朋友圈里卖私房菜、土特产,也应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要对入网经营者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包括网络订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索赔;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而新《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平台和经营者义务,细化了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特别是对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致体现,并与之进行很好衔接。

2016年6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并已于同年10月1日实施。针对目前婴幼儿配方奶粉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随意、更换频繁等突出问题,《注册办法》规定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生产超过3个配方系列共9种产品配方,且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配方之间应当有明显差异,并经科学证实。这一《注册办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婴幼儿乳粉配方注册制。

除了限制配方数量,《注册办法》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外包装标签也作了十分严格的要求,对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求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出现“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不允许标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不允许标注与产品配方注册不一致等内容。

2016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医药法》,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中医药领域出台的法律,不仅强调了中医药的标准化,有助于中医药“走出去”;同时强化了中药材质量的全程监管,加大了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中医药领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原料方面,《中医药法》规定,将由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同时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国家支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但相关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此外,《中医药法》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背景

食品药品领域顽疾难解

食品药品关乎消费者生活品质和生命安全,一直备受关注。长期以来,食品药品市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经营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也不利于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以婴幼儿配方奶粉为例,目前我国有103家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但奶粉配方就有近2000个,个别企业甚至有180余个配方。一些企业采取“类似配方、不同品牌、加大宣传、扩大市场”的销售策略,把一个配方的组成成分及含量略作改变即形成多个“新配方”,继而以多个品牌生产不同产品,然后在不同的渠道销售,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

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是伴随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新问题。参与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有不少个人在网上开办“家庭厨房”“烘焙屋”等,通过网店、微店渠道售卖。与线下经营相比,网络食品经营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同时,由于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等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监管难度更大。近年来,网上订餐、购买食品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但消费者往往维权困难。基于这种现状,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在中医药保健领域,自称“养生大师”,打着“妙手回春,药到病除”幌子行骗现象屡见不鲜;中药材专业市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制假售假、违法经营中药饮片和其他药品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极大危害了消费者健康,同时损害了公众对中医药这一传统文化瑰宝的信心。

建言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王伟国:

延伸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利益相关方都作了比较好的规范与指引,对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一《办法》是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对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的具体细化,补充了对网络食品监管、处罚的具体细节,对监管部门如何受理、管辖、抽检、处罚等行为进行了清晰界定,并对公众投诉举报作了相应规定,是一次对新《食品安全法》很好的延伸。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 黄薇:

对中医药规范与扶持并重

《中医药法》明确了我国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同时建立起一套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对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方面都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同时加大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项目分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和医保支付范围。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了对中医药的监管,例如针对中药材质量下滑问题,明确了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严禁在中医药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对中医诊所、中医医师非法执业、违法炮制中药饮片等行为,明确了严厉处罚措施。《中医药法》的通过实施,对于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保障制度,加大对中医药的监管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安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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