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15年度报告:收费背后藏猫腻 严惩筑起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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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教育乱收费2万余件

2017年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去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教育乱收费以27637件位居查处价格违法案件首位。

据发改委介绍,2016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4760件,查出违法所得33.42亿元,实施经济制裁22.23亿元。其中,退还用户8.31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2.58亿元,罚款1.34亿元。

“突出问题仍是教育乱收费、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发改委负责人指出,主要表现为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高收费,以补课、办特色班名义多收费,扩大代办范围强行收费,突破“三限”规定多收费,“专升本”多收费;医疗服务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多收费,一次性医疗器械多收费,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

2016年,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新增较多的领域是:通信价格、成品油价格、电力价格等。

去年一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节日价格应急监管和节日值班制度,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重点领域检查。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查处悠哈美容店价格欺诈案。2016年9月28日,媒体报道宁波“天价理发”事件新闻,反映宁波市江东区悠哈美容店在推销美发项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37元一个”的具体含义,让消费者误以为37元是理一次头发的价格,结账时却按照37元一个卷夹计算。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新闻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上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目前,该案正按法定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江苏省如皋市迅速查处高价白开水案。2016年10月7日,媒体报道“10元1杯白开水”事件,反映有消费者在如皋市食在皋餐厅用餐时被收取了10元1杯的4杯白开水费,这项收费在店家出示的点菜单上被标注为“空水杯”4例。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取证,新闻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上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如皋市物价局正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海南省三亚市查处南中国大酒店明码标价案。2016年10月5日,有群众举报三亚市南中国大酒店停车收费价格公示牌内容为“本酒店停车场停车收费,收费标准10元/辆起”,未准确标明收费标准,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三亚市吉阳区发改局依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当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山西省太原市查处广记饭店违规收取“筷子费”案。根据群众举报,山西省太原市发改局检查组于2016年9月26日对迎泽区广记饭店收取顾客“筷子费”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饭店存在对就餐顾客使用带有包装的筷子收取1元/人的行为。依据《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餐饮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商家改正上述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

分析

加强监管 有效预防

违规涨价、违规收费、价格欺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这些价格违法行为,总会变着法儿与普通消费者过不去。大部分经营场所价格秩序总体良好,但也有一些经营者爱玩价格猫腻,明欺暗骗坑害消费者,牟取暴利。

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价格监管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需要下大力气加以规范,常抓不懈。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一些领域和品种恶意囤积、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突出的问题,价格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制和处罚制度。

但仍有一些规定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比较笼统,打击重点不够突出,处罚力度总体偏轻,对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尚不足以充分发挥应有的警示、震慑和惩治作用。国家发改委在线举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的上线,为广大消费者进行价格举报提供了便利,也威慑了不法企业。

市场经济不是绝对的“自由经济”,放开市场也不意味着无人监管。在近年披露的价格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到,部分违法经营者或是瞒天过海心存侥幸,或是巧立名目强取豪夺,但终究逃不过监管部门的处罚。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在我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最大程度激活市场活力的同时,价格立法得以不断完善,政府监管部门对价格违法案件保持高度关注和高压态势,这一点可以从查处案件数量的增多和惩处力度的加大上得到印证。

建言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晴:

监管要以“利”为突破口

我们应清醒地意识到法律并非万能,经济制裁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趋利”是资本的天性,“谋利”是经营者的原动力,市场价格监管应以“利”为突破口:

一要完善监管方式,实现监管常态化,让违法者不敢妄动“非法获利之心”;

二要加大惩处力度,加大价格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可能削弱和丧失其继续“谋利”的能力;

三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整合工商、税务、征信等部门的监管力量,限制甚至取消违法经营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让其充分认识到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是“逐小利而失大利;逐短利而失长利”。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起步晚且任重道远,无论是市场法治还是社会信用建设都不健全。要解决具有复杂动因的价格违法问题,近期仍应以制度建设和严格执法为要义,并引导经营者树立和践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价格诚信观。

河北银行石家庄支行职员 王彤:

对违法商家要打得疼罚得狠

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确实经常遇到。比如一些低价游,虽然报价很低,其实暗藏很多附加收费,让消费者叫苦不迭。

管住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拉起“防护网”,设立“高压线”。对欺诈行为,不仅要处罚,而且要重罚。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据报道,纽约沃尔玛一家门店曾因为10个单样商品没有标价,就被罚款1万美元。只有对违法商家打得疼、罚得狠,他们才能长记性。对屡屡欺诈的不法商家,可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此外,还应简化维权程序,强化维权意识,坚决支持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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