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15年度报告:挑战茶位费行规“软治”餐饮霸王条款

回顾

七成消费者反对茶位费

饮早茶是广东地区特有的餐饮文化,而广东的诸多茶楼也一直有收取茶位费的传统,即如果要在店里消费,不管喝不喝茶,每人都要交一定金额的钱,谓之茶位费,也有的店称之为餐具费。

2016年8月30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餐饮业茶位收费情况民意调查报告》。其中明确指出,餐饮业收茶位费现象已逐渐演变为一种变相收费,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应该是可选择、可对应的,但在众多餐饮店内,不喝茶也要收费,已形成一种霸王条款。

此前,广州市消委会利用网络开展民意调查,同时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对广州市部分中、高档餐饮店茶位收费情况开展实地调查。结果显示,接收问卷调查的705位消费者中,有99%的消费者均被收取过“茶位费”;98%的餐饮店需要收取茶位费、餐位费、消毒餐具费;有77%的受访消费者认为收取茶位费“不合理”,近八成的受访者“支持取消”茶位费。

广州市消委会认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而对于茶位费,如果不是免费提供茶水,餐饮店应提前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选择是否需要茶水的权利。虽然现行对茶位费没有明文规定,但茶位费涉嫌违反《民法通则》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原则,消费者应该消费多少则支付多少,其他额外费用都属于不合理收费。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建议明确餐饮店不能强制收取“茶位费”,并出台适应广州餐饮行业特色的法规规章,取缔乱收费现象,净化消费环境。

广州市消委会的这一表态引起当地餐饮行业的激烈反弹。2016年9月1日,广州地区饮食行业协会、广州市饮食行业商会、广州烹饪协会、广州西餐行业协会、广州技师协会餐饮分会发布联合声明,从广州餐饮业历史、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证明,收取茶位费合情合理,并表示“一旦取消茶位费,广州餐饮业的服务品质将会出现‘断崖式’的下滑”“将导致广府早茶文化名存实亡”。

分析

用调查事实替消费者说话

在广东,“饮茶”是一种餐饮习惯更是餐饮文化,到茶楼喝茶被收取茶位费也一直是约定俗成的事,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不少餐饮企业从广东走向全国各地,把这一习惯带到了当地,也衍生出餐位费、消毒餐具费等收费名目。但是很多消费者不会注意到这笔收费,就算注意到了,大家也不会太较真。面对这种选择被受限制的情况,大部分消费者已趋于妥协,即使有意见心存不满,一般是敷衍了事,敢于对餐饮企业说“不”的消费者极少。

据相关法律,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对该商品或者服务必不可少的附随商品或者附随服务,不得要求消费者另行支付价款或者费用。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餐饮服务,既包括就餐的食品和餐具,还包括就餐的环境。这些都构成经营成本,必须全部由餐饮企业承担,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不可否认的是,餐饮行业存在很多种“霸王条款”,的确让消费者苦不堪言。毫无疑问,茶位费也是“霸王条款”。对餐饮业存在的各种“霸王条款”(包括名目翻新的变种),需要消费者奋起抗争,更需要消协组织的支持和监管部门的介入处理。因为,少数消费者单打独斗式抗争,无法撼动“霸王条款”这棵大树。而消协组织出面,对商家而言,其压力要比个别消费者维权带来的压力大得多。或许公众并不能奢望消协组织出面可以彻底摧毁“霸王体系”,但至少可以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促使商家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而消协组织是社团组织,不同于司法、行政机关,其功能作用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社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调查就是其中之一。

就茶位费来说,消费者有知情权、选择权、投诉权;经营者应负有告知义务,明码标价,不可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此次广州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发声,对规范“茶位费”进行呼吁,调查报告既是收集广大消费者对餐饮行业的意见,又是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体现。

建言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三学生 李贺新:

“喝不喝都要给钱”要改变

虽不是土生土长的老广,但来广州这几年,早已习惯了吃饭、喝茶都要收茶位费这件事。唯独有几次请外地朋友吃饭,朋友听说不管喝不喝茶都要收茶位费,还感到很新鲜,我也只能搪塞两句“习惯了”。看了广州消委会的调查,才发现原来对茶位费有意见的并不在少数。

  其实仔细一想,茶位费在逻辑上确实是有问题的:一方面,吃饭喝茶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喝茶是“吃饭”默认提供的免费服务,不应该单独对喝茶收费。难道还要单独收空调费、座椅费、清洁费?另一方面,不管喝不喝茶,坐下来就要收取茶位费,这属于强制消费。从这两点看,可以认为即使不全盘否定茶位费,现行“喝不喝都要给钱”的做法也应当改变。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童:

发挥“软治理”功能

收与不收“茶位费”,首先是财务和经济问题。就商家而言,如果成本得不到合理的回收,必将导致其经营难以维系,何论盈利?经营成本通常应反映在菜品价格之中,如果还额外收取餐位费、消毒费等费用,则不再属于正常的成本回收,而是通过变相收费以谋取“利外之利”。

其次,解决“茶位费”之争还需从制度和社会层面寻求良药。倘若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基本权利,违法增加了消费者义务,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是否收取“茶位费”以及收取的方式、标准往往与地方的市场环境和消费传统息息相关,因此,要发挥地方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的“软治理”功能,合理兼顾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诉求,明确划分“茶位费”收取的边界,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以有效弥补法律调整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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