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车

1.产品概述

童车是指供婴幼儿童卧、坐、学步、乘骑和游戏的小型玩具车。包括儿童自行车(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之间)、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和其他玩具车辆,这五类童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必须通过CCC认证才能生产和销售。

2.产品监管介绍

(1)强制性认证

童车属于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007年6月1日起,通过《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3C认证的企业,才能进行童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企业,将采取暂停3C证书等方式,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在企业整改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获证生产。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自2008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已连续六年对童车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各省市还进行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次国家监督抽查都以一定比例覆盖大、中、小型企业,对集中产业地进行重点抽查,对于不合格企业进行跟踪抽查。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3.产品标准情况分析

童车目前已发布实施标准19项,其中强制性标准9项,推荐性标准10项,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的标准主要为6项: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 6675—2014《玩具安全》、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

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为等同采用ISO8098:2002《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l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参照EN ENl888:2003《轮式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GB 6675—2014《玩具安全》等同采用ISO 8124《玩具安全》。

4.产品质量指标分析

童车产品标准中的质量指标要求包括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和化学迁移性能。

(1)机械物理性能

①儿童自行车的闸把尺寸

按GBl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3.2.2.2规定,儿童自行车上的闸把和把套或覆盖物的外表面之间的最大握闸尺寸d应小于或等于60mm。标准规定主要考虑儿童的手掌尺寸,由于儿童手掌尺寸相对较小,如果闸把的尺寸过大,不易操控,骑行者在行驶过程中不能有效地施加捏刹力。将提高事故发生率,闸把作为制动系统重要组成,其尺寸直接影响儿童在危险发生时实施制动行为。

②儿童自行车链罩

按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3.1.1规定,儿童自行车的鞍座最大高度等于或大于560mm者,应装有一个盘链罩或其他的防护装置,用以遮住链条和链轮啮合部的外表面。在链条置于链轮上时,盘链罩应在直径方向上超出链条的外侧面。除盘链罩外的其他防护装置,则遮蔽范围应延伸到链齿初始啮合链条两侧片的那一点之前至少25mm处。

儿童自行车的鞍座最大高度小于560 mm者应装有一全链罩,它必须完全遮住链条、链轮和飞轮的外表面及其边沿部分,还要遮住链轮、链条和链轮啮合部位的内侧。

标准规定主要考虑链轮、链条若未按规定遮蔽,儿童在骑行时腿部发生夹伤的几率,在玩耍时也可能由于好奇将手指伸入传动链条内,造成手指挤压受伤。鞍座最大高度小于560mm的儿童自行车适用年龄小,小龄段儿童对危险的判别能力更弱,因此传动部位需要更严密的遮蔽保护,避免小龄段儿童肢体触及传动链条与链轮结合处而产生伤害。

③儿童三轮车机械强度试验

按GB 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4.5.5规定,经过冲击强度试验后的儿童三轮车各部位不应出现引起功能障碍的损坏或永久变形。

标准规定主要考虑儿童三轮车整体结构的牢固程度安全要求。经冲击强度试验不合格的车辆,使用寿命短或部件损坏,易导致乘坐的儿童发生摔伤。

④儿童推车手把强度

按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4.9规定,手把部件在折叠、翻转或回转时,在其正常操作位置应能自动锁定。经手把强度测试后,手把部件或车辆的任何部件应无结构损坏,并且车辆仍符合安全要求。

标准规定主要考虑儿童推车的手把在非正常使用时手把的抗压强度。手把强度在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手把断裂导致车辆损坏无法继续使用,严重的会使整车的结构发生破坏,使其车辆发生折叠现象,若使用手把强度不符合的儿童推车很容易夹伤。

⑤儿童推车制动装置

按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4.10规定,儿童推车应安装有制动装置,站立于手把一侧的使用者(看护人)应可以操作此装置。如手把可以换向,则车辆前后两端都应安装制动装置;若制动装置或其操作机构在儿童可触及区域内,应设计成不能被儿童操作。

标准规定主要考虑儿童推车停靠(无行驶时)为防止自动滑动,应要有制动装置,若制动装置可被儿童操作还必须有防操作功能。手把有换向功能的推车,若推车的前轮无制动装置,将导致成人在手把换到车体前面的位置时,无法正常使用刹车装置。若如果车辆停止于斜坡上,推车无制动装置,这将导致车辆沿斜坡作加速下滑运动,导致车辆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或者车辆倾翻等。

⑥儿童推车动态耐久性试验

按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4.15规定,推车在专用的耐久装置设备上进行试验。该装置模拟推车在不平坦的路面上行进运动、颠簸。

标准规定主要考虑儿童推车在不平坦的路面上行进运动、颠簸后若发生结构损坏,或因结构损坏而导致车辆折叠的,儿童直接夹在车体中,将造成对儿童极为严重的伤害。

⑦婴儿学步车防撞间距

按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4.3.13规定,防撞间距应大于13 mm。

标准规定主要考虑婴儿学步车防撞间距若小于13 mm,使得婴儿在使用中,存在头部撞到墙的危险。

⑧婴儿学步车静态强度

按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4.6规定,婴儿学步车在规定的负荷下不应损坏、坍塌。

标准规定主要考虑婴儿在学步期间易疲劳,他们会在疲劳时靠坐在座位上,进行必要地休息。若此期间车体发生了坍塌、损坏,学步车产生危险尖端、或存在易被儿童吞食小零件等,都将危及到婴儿安全健康。

⑨婴儿学步车动态强度

按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4.7规定,学步车座位和框架应无任何影响安全性的结构损坏、撕裂和其他缺陷。测试后胯带不应松脱,其最大滑移长度不应超过6 mm。

标准规定主要考虑学步期间婴儿好动的特点。在学走路的时候经常会上下的抖动身体,对车体和座位产生动态的冲击,学步车的框架产生折叠或框架损坏产生威胁的尖端、边缘等,使婴儿受到伤害的几率大大提高。

⑩电动童车制动装置

按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A.4.20规定,用手或脚对驱动轮提供动力或轮被直接驱动玩具(如脚踏车);未负载时最大速度为1 m/s、座高小于300 mm、脚是自由的电动乘骑玩具;自由轮儿童玩具自行车。可不设制动装置。

标准规定主要考虑电动童车安全,为什么上述条件的车辆可不设制动装置,原因是i)使用过程是用手或脚提供驱动动力的这样手或脚即是制动装置;ii)行驶速度很慢容易阻止车辆行驶;iii)在使用过程脚是可落地的或座高低的脚可落地制动。除此外所有的电动童车均要有制动装置,或无制动装置当儿童乘坐电动童车在斜坡处玩耍时,由于脚无法方便的着地进行人为的制动,车子将会沿着斜坡作加速下滑运动,这将导致难以估计的危情发生。

(2)燃烧性能

婴儿推车、学步车、三轮车都不同程度的含有一些布料缝制的部件,这些部件由于本身的特点,都有一定的可燃性,有的布料的成分(如尼龙)是易燃烧的,有的塑料件(如赛璐珞)也是易燃的。当儿童乘坐在童车中,由于突发原因导致车体靠近火源,极易引起燃烧。所以若童车产品使用易燃的材料制造,一旦发生火情,燃烧迅速,后果极为严重。

(3)化学迁移性能

童车上所使用的材料中可迁移元素规定了八个重金属元素,即“锑、砷、钡、镉、铬、铅、汞、硒”,这些元素含量不得高于GB 6675.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规定的相应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重金属的毒害过程:涉入或者接触,进入人体,配位,转移,再配位,干扰生理功能,破坏生理作用,等一系列从化学角度来说的化学过程而置人于毒害之中。如童车上使用的塑料件、喷漆、染色剂等含有重金属成分超标,这些重金属可能通过儿童的身体直接接触等方式进入儿童的体内,对儿童造成隐患。

5.质量现状分析

(1)总体分析

自2010年以来,童车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总体结果逐年上升,集中产区的质量监督部门强化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了产业链,保证了产品配件的质量,使得整车质量逐年提升。

(2)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①外部因素

童车企业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生产的技术门槛较低,童车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目前国内童车行业处于生产数量巨大,但产品档次低,科技含量低;重制造轻研发、生产能力强但市场营销差;重产量轻品牌建设,质量意识不足等问题。

②内部因素

童车产品在技术设计研发阶段缺乏设计质量安全评估,企业缺乏完整的检验手段,对原材料进厂把关不严,大部分企业生产设备简陋,没有科学严格的生产工艺,缺乏有效的生产监控手段,企业管理者质量管理意识淡薄,企业员工流动性大,缺乏有效的生产技术上岗培训,这些都是影响童车产品质量的因素。

③具体改进措施

A. 童车企业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应开展“小试、中试”,确定产品符合性要求,改变以往设计过程“终试”,以提升成品合格率获得良好经济效益与产品使用安全率。

B. 提高产业链产品配件质量,提升成品合格率。童车成品质量提升除设计质量外,主要是提升配件的质量,因此产品生产企业应对配件质量要求制定相关的质量依据,并对配件进行符合性要求验收。

6.消费指南

童车产品的任何质量问题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选购安全合格的童车产品尤显重要。因此选购童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儿童自行车:儿童自行车适用儿童的年龄范围是4~8岁,鞍座高度应在435mm~635mm范围内,选购时结合儿童的年龄和身高,选择合适尺寸的自行车。选购时要注意手闸的闸把尺寸大小,如果尺寸过大,刹车时可能由于儿童握不紧手闸,会导致刹不住车;在选购和使用时儿童自行车上的平衡轮不要随意拆除;儿童自行车的链罩是必不可少的,无论何种链罩,都要能使儿童不能轻易碰到链条为好,以防儿童将手指伸入其中受到伤害。

(2)儿童三轮车:三轮车不得有任何可能造成伤害的挤夹点;任何可能触及的活动部位上或活动部位之间的孔隙均应小于5mm或大于12mm,以防小孩夹伤手指。

(3)儿童推车:除了整车的结构牢固外,还要注意推车的锁紧机构和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和可靠,如果只有锁紧机构而无保险装置,一旦锁紧机构失灵,就有可能造成儿童的严重伤害事故。购买时要注意推车上围离座垫的高度是否合适,安全带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在使用推车时,成人尽量不要离开推车,以防意外。

(4)婴儿学步车:购买时应考虑产品的稳定性、刚性和框架强度,尤其要检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以防儿童在车内蹦跳致使锁紧装置松脱而造成学步车自行折叠;严禁在高低不平的路面、斜坡、楼梯口和靠近电器等危险场所使用。

购买童车时尽量选购功能单一的童车,相对来说结构设计科学且合理。相比之下,合二为一或合几为一的产品有时难免顾此失彼。同时还要注意其包装,采用塑料包装的童车,应注意塑料袋的厚度,因为儿童的好奇心有可能使得孩子将塑料袋当做玩具,一旦套在口鼻处,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也提醒家长注意在拆开包装袋后,应及时将塑料袋破坏后丢弃。在购买时也应详细阅读产品中所附的说明书,应按照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检查和使用,合格的说明书能够使得您的孩子玩得既安全又开心。

此外,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童车都不得有可触及的尖角、毛刺、锐边,以免划伤儿童的皮肤;金属焊接处,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烧穿或未焊透等缺陷;经组装好的童车,应组装牢固,各种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

最后,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购买童车时应注意产品包装或标识上的CCC认证标志,不要购买没有CCC认证标志的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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