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彰显监管惩戒威力

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既是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呼唤,也是对放心消费环境的期盼。

如何强化消费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扎实推进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制度惩戒威力。数据显示,2018年,相关部门和地方已对549万多户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采取了限制、禁入等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信用已成为企业发展的“红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正在形成。

完善公示系统

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确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

2018年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双随机”监管必须实行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全统一,从真正意义上把市场监管通过“双随机”解决。

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监管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公开。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既是“阳光行政”,也紧紧抓住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通过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促进公平交易秩序的牛鼻子。

围绕构建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或参与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13.6万户次,全国各级监管部门共抽查企业160.1万户次,抽查比例为5.28%,圆满完成5%的目标。

阳光执法获取的详实信息成为夯实信用监管的基石。围绕“公开公示”,市场监管总局持续优化公示系统,加强公示系统基础运行维护和访问优化,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端,为公众便捷应用公示系统提供便利。

数据显示,2018年公示系统网站页面累计访问量344.92亿人次,市场主体累计查询量20.64亿人次。2018年10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移动端APP正式上线,总访问量达29.56亿人次,市场主体总查询量超过16.73亿人次。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一方面推动各部门即时归集共享涉企信息,另一方面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数据整合,力争涉企信息全口径“应归尽归”。

围绕优化公示系统对信用监管基础支撑作用,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不断推进规范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优化数据归集公示机制,为深入推动各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施信用监管、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提供基础,为各部门依法履职和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随着工作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稳步推进,公示系统便民高效,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和应用范围不断拓展,信用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网归集,精准勾勒市场主体信用画像的构想逐步写实。

加强黑名单管理

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要求,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征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电话营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电话营销举办者、品种纳入监管黑名单,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晒失信、促诚信”,加强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推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成为信用监管的一个重要举措。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是联合惩戒措施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备忘录提出的联合惩戒措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领域内失信当事人信息,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另一类是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失信信息,依法在本领域内对其经营活动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与海关总署、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各有关部门依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联合惩戒覆盖领域进一步扩大。截至2018年年底,各部门共签署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51个,单个备忘录签署部门数量最多达到51家,各类联合奖惩措施丰富至100多项。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市场主体549.79万户,其中企业509.2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0.59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52.54万户。通过联合惩戒机制累计限制“老赖”任职约30.8万人次,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监管效果,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绿灯,信用之网越织越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初步形成。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失信惩戒只是一种手段,有惩有奖,信用的激励效应才能最大化。

有关部门发布的《(2018年)12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显示,12月新增吊销企业10890家。依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关部门将对吊销企业负责人实施在法定期限内限制担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

加大重点领域失信惩戒力度。上述公告情况说明显示,2018年12月新增涉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30家。依据相关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关部门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强制退出电力市场,在政府市场主体目录中移除,在电力交易机构取消电力交易注册,对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电力交易注册申请等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显著提高了失信成本,加大了信用约束,在联合惩戒的强大压力下,众多失信主体通过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2018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始尝试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只要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消除相关行为的社会不良影响,就可以完成信用修复。

市场监管总局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订稿)》《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起草工作,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其他配套规章修订,2019年年底前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建立有关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相关链接

2018年失信黑名单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失信黑名单年度分析报告》显示,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4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涉及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受到行政处罚的99家企业。从地区分布看,上海企业数量最多,有10家,占总数的10.1%;其次是北京,有9家,占总数的9.09%。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被处罚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医疗卫生、商务服务、房地产、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闻媒体等6个领域,其中批发业被处罚企业数量最多,有20家,占总数的20.2%。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联系方式

声明:凡本网注明“中国质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4209133 网站许可证号:京lCP证030750号 网站备案:京lCP证03075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1
版权所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Copyright © 2011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