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利剑出鞘 开罚单惩一儆百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制定的法律,也是涉及众多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消费者、经营者及监管者都将产生重要影响。《电子商务法》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电子商务监管的重任,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领会法律要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指出,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是顺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新形势、实现依法治网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实际需要,更是履行电子商务监管职责、维护电子商务秩序的有力抓手。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电子商务法》与落实总局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推进市场监管改革结合起来、与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学深学透、相互促进,确保法律顺利施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后,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掀起了学习《电子商务法》的热潮。

2018年11月中旬,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举办了全省《电子商务法》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监管战线的175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强调,《电子商务法》的4个原则是规范行为、保障权益、维护秩序、促进发展,贯彻《电子商务法》要在规范主体行为上下功夫,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在落实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保护制度上下功夫;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上下功夫,坚决依法打击侵权假冒、不公平竞争等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2018年12月4日至7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学习贯彻《电子商务法》及网监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此次培训以学习贯彻《电子商务法》为主题,围绕以《电子商务法》指导全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实践应用进行课程设置,邀请了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工作人员、法律专家、国内大型电商企业负责人及基层业务骨干,从多维度解读《电子商务法》,做好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素质准备。

自《电子商务法》颁布以来,安徽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邀请法律专家培训辅导、执法人员以案释法、举办电子商务知识竞赛、短信提醒宣示和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引导执法人员和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准确界定电子商务监管职责的边界、把握电子商务主体需规范的内容、领会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秩序的规定,积极营造学法、知法、执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贯彻

《电子商务法》颁布以来,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认真履职,积极宣传新法,利用各种传播载体全面普及《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认真学法、严格守法、防止触碰“红线”。

为进一步宣传落实《电子商务法》,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切实推动《电子商务法》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方面的实施应用,1月10日,北京市石景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来到辖区一家电商平台,带去一堂《电子商务法》普法课,课上重点对平台的法律责任、知识产权、电子合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现场对电商从业者的提问进行解答。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重视《电子商务法》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面向规模大、知名度高的电商平台和企业,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入户走访、发布倡议等方式,向电商平台企业宣传《电子商务法》,引导其进一步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山东省和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组织京东、苏宁易购等省内15家知名电商企业,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发起“诚信至上 守法重诺”规范经营倡议,与会电商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了规范经营承诺书。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召开网商电商行政约谈会、送法到企业、上门走访服务等形式,向电商经营者传达法规政策,督促企业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活动,切实保障《电子商务法》落实到位;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电子商务法》宣传,通过让社会各界精准理解《电子商务法》,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严格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法律规定家喻户晓、落地生根。

安徽省各地采取邀请法律专家培训辅导、执法人员以案释法、举办电子商务知识竞赛、短信提醒宣示和送法上门等形式,引导全系统执法人员和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准确界定电子商务监管职责的边界、把握电子商务主体需规范的内容、领会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秩序的规定,积极营造学法、知法、执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为解决小网商、小网店的主体登记问题,推动形成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电商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市场治理体系,2018年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采取互联网的办法解决互联网的问题,推动形成有关管理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市场治理体系。

查处典型案件

《电子商务法》从通过到正式施行以来,尽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进行宣传,依然有一些商家未能遵守法律。各地在广泛宣传、优化服务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各类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对存在问题的披露。

“砍单”一直是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消费者下单成功并付款后,电商经营者以商品缺货、系统出错、操作失误、订单异常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一直拖着不发货,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电子商务法》施行后,电商平台上以商家实际发货或发送邮件确认发货即合同成立,从而避免了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今年1月8日,北京市消协调查显示,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但仍有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4家电商平台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4家电商平台的条款内容违反《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平台经营者和有关商家处以罚款。随后,4家电商平台陆续完成整改。

今年1月3日,原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在开展网络市场监测过程中,发现安徽草帽网络有限公司、安徽谦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海购汇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未在其经营网站明示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执法人员经调查确认,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的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之规定。原合肥市工商局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3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1月18日,原安徽省淮北市工商局对美团网淮北市代理点——蚌埠红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违反《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未依法在网上公示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据悉,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安徽省依据该法处理的首起案件。随后,淮北市各网络订餐平台、团购平台,开始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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