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票价听证会 消协靠边引争议

2017年4月28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长春市地铁票价听证会公告,由于公告显示没有邀请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参加听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长春市民董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地铁票价听证会不邀请消协组织参加,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价格听证拒绝消协参加

据董先生介绍,长春市发改委发布的公告中,有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1名)、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4名)、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8名)。地铁票价收费方案为采用里程分段计价的方式,起步价2元,最高6元。

为此,董先生认为,参加听证会的10名消费者代表应该由长春市消协面向社会组织海选,这样才能公平公正。因为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另外,公告中发布的长春市民生办、长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并不是社会组织。

2017年5月1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春市发改委经营性收费管理处处长刘晓飞。针对公告中没有邀请消费者组织参加一事,刘晓飞表示,首先,《消法》第30条写的是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听取消协等组织的意见;其次,公告中已经有了10名消费者代表,就不用消协参加了;最后,地铁票价不存在强制性,市民出行有多种选择,没有强制要求乘坐地铁,还可以选择坐公交车和出租车。此外,刘晓飞强调,此次地铁票价听证会公告名单依据的是《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不可能进行更改。

当日傍晚,在长春市南湖公园,记者就长春地铁票价听证会是否应当邀请消费者组织参加一事采访了部分市民。市民刘先生认为,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的“娘家”,参加听证会能够真正反映消费者的心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民谢女士说:“我认为应该邀请消协参加,因为消协代表消费者维护权益更专业、更权威。”市民郑先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他说:“地铁票价关系重大,不该让消协靠边站。另外,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应该由消协面向社会选择确定,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

消协有权参与听证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8个月,但记者回想起采访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的情景,仍然记忆犹新。钟萍表示,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地铁票价听证会,应当听取消费者组织的意见。举行地铁票价听证会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公告中的长春市民生办、长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都不是社会组织,选择他们代表社会组织参加听证会,违反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钟萍表示,听证具有公开、公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等特点,按照《消法》的精神和原则,消费者组织负有“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职责。参与听证更是消费者组织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理性消费的法定职能。此外,消费者组织除了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听证会外,还可发表独立意见。

针对刘晓飞有关“有消费者参与,消费者协会就不用参与”的说法,钟萍表示,价格听证会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邀请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的制度,与个体的消费者相比,消费者协会作为社会组织,它的参与更具代表性,能够减轻信息不对称,实现消费者与企业、厂商的平等对话,能够有效地克服消费者个体有限理性及行为模式所带来的缺陷。消协组织是否参加听证会,其意义不只在于本次听证会,而在于对消费者意见、消费者组织表达意见的重视。

2017年5月17日,长春市消协公益律师团团长、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鑫表示,长春市发改委组织的地铁票价听证会在程序上涉嫌违法。《消法》第30条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法定职责包含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因此,“地铁票价听证会有消费者就不用消协组织参加了”是错误的观点。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个体消费者的意见不能代表消费者协会的意见。根据《消法》第36、37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对于与消费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定参与权。因此,制定公共服务类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必须听取消费者协会的意见。

媒体监督促转变

2017年5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以《地铁票价听证会 消协怎能靠边站》为题,对长春市地铁票价听证会没有邀请消费者组织参加一事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的‘娘家’,是千千万万消费者的代言人,为什么没有受邀参加听证会呢?”很多消费者通过微信、微博及其他途径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报道刊发的当天下午,长春市发改委对此事作出回应,主动向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来《征求意见函》。

据了解,报道发出的当日下午,长春市发改委的两名工作人员走进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的办公室,递交上一份《征求意见函》,函中写道:“贵会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多年来在我委制定价格工作的过程中给予了大量支持和帮助,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制定地铁票价,特函请贵会对我市拟定票价方案提出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请于5月24日前书面复函我委。”与《征求意见函》同时递交的,还有长春市地铁票价方案的详细资料。

收到长春市发改委的《征求意见函》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调研工作。钟萍表示,消协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规定时间内拿出一份有理有据、严谨详实、贴近民生、反映消费者真实消费水平的调研报告,以便就地铁票价的制定给政府部门提出最有效、最合理的意见建议。

长春市发改委最终出台的地铁票价为2元起步,最高4元。2018年2月21日中午,在长春市南湖公园、长春市欧亚卖场等繁华场所,记者就长春地铁的票价问题进行了随机采访。市民尤先生表示,目前,长春地铁只开通了1号线,最高票价4元略高,因为出租车的起步价只有5元。市民姜女士说:“我坐过两次,感觉票价有点贵,实行2元通票应该更合理。”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