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篇:公用企业滥收费 执法监管不手软

2016年4月起,工商总局组织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截至2017年12月,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案件1447件,退赔多收费用及减少消费者、经营者损失2.45亿元,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

消费者受益明显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工商总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在去年两会“部长通道”答记者问时表示,水、电、气、热等公用领域,容易出现服务质量不高、产品质量不高、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其中一个原因是公用事业领域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要引入有效竞争,才能提高企业效率,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努力促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自2016年4月起,工商总局组织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重点查处了公用企业滥收费用、强制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设置行业壁垒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改取消了一批违规收费项目,清退了滥收的费用,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全国工商系统适用原《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共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案件1447起,罚没金额3.55亿元,退赔多收费用及减少消费者、经营者损失7.15亿元。其中,仅2017年,就查处限制竞争和垄断案件862起,罚没金额1.88亿元,退赔多收费用及减少消费者、经营者损失达2.45亿元,并建议地方和有关部门取消公交、供电、供水、供气等行业一些涉嫌妨害公平竞争的政策和规定等。

竞争秩序有效改善

针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的问题,2016年,工商总局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安排分为宣传组织阶段、调查查处阶段、建议警示阶段、督促检查阶段。随后,各地工商部门也积极查处了一系列大案要案。

重庆市工商局重点整治“红顶中介”,对重庆市建设系统招投标限制竞争滥收费用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2017年罚没款共计1.2亿元,敦促引导相关企业主动退还违规收费等违法资金近1.3亿元。

湖南省工商局除规定整治领域外,还加大对汽车检测、教辅材料发行、通信、有线电视传输、国土测绘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整治力度,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令相关企业主动退还违规收费2.13亿元。

江苏省工商局结合“千人万企双问”调研活动,深入企业调研,加强行政指导,帮助和引导企业纠正违规行为,2017年立案查处案件44起,罚没款共计8955万元。

四川省工商局将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与“红盾春雷行动”有效衔接,争取地方政府理解支持,形成了“工商主导、政府力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2017年立案总数达到110起,进一步规范了公用企业的经营活动。

对于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问题突出、违法行为类型化、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换汤不换药等现象,工商总局通过调查统计数据分析发现,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行业案件数量多,供气、机动车检测企业罚没金额排位居前,供电行业透明度不高;二是公用企业滥收费问题突出,案件占比近五成;三是区、县级公用企业为案件重灾区。工商总局还公布了利用、攀附公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消费者接受不必要服务或指定经营者服务的公用企业典型限制竞争行为类型。

从违法行为来看,滥收费用、限制准入和强制交易是公用企业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其中,滥收费用行为主要存在于公用企业自身滥收费用,其次是被指定经营者滥收费用;强制交易行为则以“强制用户购买或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务”为主,严重侵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回顾工商总局发布的2017年竞争执法公告可以发现,反垄断案件方面,工商总局全年共发布公告13个,9起案件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涉及省份上,案件分布在全国9个省份,从东部沿海到西南省份都有涉及。在结案方式上,近一半的案件以当事人积极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影响而终止执法调查,这表明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渐增强。在涉案主体上,大部分涉案单位属于国有企业,表明我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任重道远。在涉及领域上,大部分案件涉及电信、供水供气、石油领域,这表明我国基础服务设施领域竞争违法现象突出。

在2017年6月16日工商总局举办的部分省市公用企业专题调研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工商总局副局长王江平谈到各地查处垄断公用企业的战果时表示,公用企业的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公用企业的经营服务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部分公用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假借名义滥收费用,严重侵犯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办公厅主任于法昌表示,针对目前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问题突出,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行业案件数量多,供气、机动车检测企业罚没金额排位居前,供电行业透明度不高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还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

2017年年初,工商总局部署继续开展公用企业专项整治,同时决定在部分省市对电力行业市场状况进行抽样调查,了解竞争政策在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为指导下一步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决策参考。

对限制竞争亮红灯

供水企业经营是否规范,关系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梳理全国各地公布的供水行业垄断、限制竞争案例发现,除了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滥收费用表现尤为突出,这类案件的案源大多来自消费者投诉,虽然数量不多,但覆盖消费群体面广,危害极大。

我国《反垄断法》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立法目的明确列在总则第一条,充分证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国家竞争政策制定的目标之一。

总体而言,工商总局公示的2017年竞争执法公告,充分展示了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执法的工作成绩,体现出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规治各类垄断行为、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决心与努力。

积土成山,积水成海。通过执法部门常态化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以及不断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权威将日益增强,相关企业的反垄断合规意识也会逐步增强,这也将有力促进我国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并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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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滥收费被查

2017年初,工商总局公布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情况,并公布了一批具有行业特征的典型案件,江西省丰城市工商局查处供电企业滥收费用案名列其中。

江西省丰城市供电责任有限公司利用其在丰城市境内收购小型水电站上网电能的独占地位,要求各水电站负担水电站至公司变电站的线路损耗。当事人辩称其收取的费用是针对其上游供应商,而非普通消费者。江西省丰城市工商局经调查认为,丰城市供电公司作为当地唯一的输变电服务提供者,其交易对象既有下游用电的用户,也有上游提供电能的用户。收取线损费用的行为是违背用户的意愿而收取不应当收取的费用,应属滥收费用的限制竞争行为。该案最终处没收违法所得103.5万元,罚款103.5万元的处罚,有效维护了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同时也为小型水电站发电入网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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