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篇:绘制消费新蓝图 提升百姓幸福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明确要求“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将不断得到满足,经济社会和消费市场将继续呈现各种各样的新变化,这也对新时代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推动消费升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我们描绘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宏伟蓝图。新时代新要求,消费发展的方向、思路、理念以及策略等也有相应变化。

西南财经大学消费经济研究所毛中根教授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新的社会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这一重大判断,这在消费层面也有具体体现。“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表明消费发展要自始自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动态升级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推动消费层次升级,由大众化消费迈向中高端消费。同时,主要矛盾也预示着人民的消费预期不断增强,由强调集合数量概念的物质文化需要变为强调质量概念的美好生活需要,美好生活要突出“美好”,消费理念自然升级,消费方式和消费模式将发生深刻变革。健康、合理、绿色有机融合的消费理念必将促进人民群众在自身合理需求之下,更加趋向于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奢侈浪费的消费方式将被时尚的消费方式所取代,居民消费理念将是健康、合理、绿色的有机融合,表明我国的消费发展已经跨越过去的消费数量满足阶段,进入消费质量满足的新阶段。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还适时地提出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等理念,这些都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重要亮点。

社会主要矛盾中关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论述,也体现在我国现阶段消费发展的矛盾之中,主要是消费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结构性问题与水平性问题。需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证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以及中小城镇的消费优先发展,解决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区域之间的供给水平不足和供给结构脱节。

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指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不仅提出消费对经济发展是基础性作用,还要求增强这一作用,它把消费放到了一个更重要的位置上。促进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包含消费扩大和消费结构升级两层含义,即强调了消费结构升级的内容。这一变化是消费发展思路的变化,更为突出消费发展的提质增效,由强调数量扩大到强调消费发展质量。而“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这一表述,也意味着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宏观政策将进一步培育消费驱动型经济增长模式,尤其是在消费者愿意消费、便利消费、敢于消费、放心消费、有能力消费等核心问题上进一步释放积极因素,相应的消费体制机制改革即将提上重要的日程。

共治消费环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通过强调消费的重要性,如消费对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凸显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强调全面实施依法治国,通过完善法制,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新的社会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这一重大判断,寓意着更多的物质权益转换成消费者保护等非物质权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物质、文化成为一种载体,“美好生活”必然需要消费者权益的彰显才能实现。因此报告同时明确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忠实捍卫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大的系统法律工程,例如对造假、卖假者的惩罚,消费者维权的司法救济等,远不止是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能涵盖的,几乎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的内容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领域,如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全面依法治国必然有助于消费环境的优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并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与措施。还提出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这其实也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建成,意味着对企业的监管机制、对行政部门的监督体系的完善,这显然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意味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消费者权益也必将得到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平等发展权利也更能得到充分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张严方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这就需要通过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现代国家治理体系非常注重在制度建设方面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以此实现合作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最大限度的提升。因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如通过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从而为消费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消费维权的活动中来。因此,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改革,加强监管创新,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现代化水平,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发力,才能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治理体制,打造出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唱响提质增效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描绘了未来宏伟蓝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国经济增长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高,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新的消费领域、新的消费模式、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对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强化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创新消费维权方式,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增长,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为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我国消费未来的发展要进一步“提质增效”。提质向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方向努力,增效向着增强消费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的方向使劲。而要做到“提质增效”,不仅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消费发展,还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增强消费发展的质量效益,解决消费与生产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推动消费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要完善法律,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解除消费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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