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到“质量第一 效益优先”

“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质量第一”。

从9年前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到如今的“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质量第一”10年间先后两次在人民大会堂叫响,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对质量的高度重视,更折射出我国经济发展的变化和时代发展的要求。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非常熟悉的一句口号,也是我国工程质量的根本要求,而随着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不仅仅是建筑工程领域的质量目标和要求,更是一个国家质量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对新形势下贯彻发展新理念,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要求。今年的全国两会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召开的第一个两会,加上今年又恰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实现新发展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在这样的一个关键时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新的阶段有新的要求,这一要求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尤其是在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更应当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质量,既是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显著特征,也是新阶段经济发展的核心理念,还是新阶段经济改革的主攻方向,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从“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到“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变化的是侧重点,不变的是理念,是对“质量第一”的坚持。质量是兴国之道、富国之本、强国之策,国际市场的竞争本质上是质量的竞争,要推动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从而实现质量效益提高互促共进,推动质量强国建设。(信息来源于《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