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治愈个人信息泄露“焦虑症”

——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如何让个人信息保护更放心、人民群众更安心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这是唐朝诗人高适送别朋友的赠语。如今,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天下谁人不识君”,却成了人们避之不及的焦虑。去年以来,全国共有约5千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被侦破,但信息安全阴影依旧笼罩在人们心头。如何让个人信息保护更放心、人民群众更安心?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泄密阴影挥之不去

家住北京的张瑾女士打算在今年置换住房,于是注册了房地产网站会员,以便寻找合适的交易机会。“没过多久,装修公司、家具商等一堆陌生人的电话就打了过来,开口就直呼姓名,有人还对我的住址一清二楚。”张瑾女士心有余悸地说。

同样焦虑的不只张瑾女士一人。社会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人患上了个人信息泄露“焦虑症”。今年3月7日,一份手机APP个人信息安全调查报告显示,有89.62%的人认为手机APP存在过度采集个人信息,79.23%的人认为手机APP上的个人信息不安全。

他们是否杞人忧天?越来越多的案例告诉人们,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很严重。

“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直接导致营销骚扰、电信诈骗等市场违法行为,甚至会造成因信息泄露被诈骗导致自杀的‘徐玉玉’式悲剧。”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说。

众多案例加深了人们的不安,甚至改变了生活习惯——每当收到快递包裹,很多人不是拆包裹,而是赶紧涂抹掉快递单上的姓名、电话、住址。人们不再大大咧咧把生活趣事分享在朋友圈上,而是小心翼翼设置成“亲友可见”......

但是,随着“互联网+”与日常生活的日益融合,信息漏洞仍旧令人防不胜防。这些信息漏洞可能来自随手下载的手机软件,也可能是无意中扫描过的二维码。

“网上购物、移动支付确实让生活更方便了,可一想到个人信息可能被窃取,心里总是不踏实。”张瑾女士说。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还广大群众安全感,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立法支撑信息安全

法治社会,群众的安全感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之上。翻阅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从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2016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2017年的《民法总则》,都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相应规定。工商总局于2015年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进一步细化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形成了一定规模,但整体来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仍较为分散,尚未形成体系。”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移动董事长陈力说。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大学的校长杨震连续4年提出了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具体细则的建议,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控制权,明确智能终端App个人信息保护等均是今年两会建议中的亮点。

“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张智富指出,应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结构由低级向高级、由零散向系统化演进,要纠正一些部门机构等利用“霸王条款”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出台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司法解释,严惩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等犯罪行为,维护公民信息安全。

多方协作共铸“利剑”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因“网”而生,组成社会的每一个体都是“网”中的节点。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筑起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火墙”。

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工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张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增强经营者责任意识,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长杨杰建议,在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加强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通信、金融等相关主管行业的执法合力,联手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管。

一些身为企业家的代表委员强调了市场主体在尊重和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上的自觉性。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已连续两年提出涉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今年他建议数据公司应建立完善个人信息采集制度,执行个人不良信息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隐私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搜狗公司CEO王小川表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问题要从立法上明确,国家与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有效加强消费者个人数据保护。

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仅关系着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牵动着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在全社会的共识和推动下,保护个人信息的“利剑”已经挥起。(信息来源于《中国工商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