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为企业注入创新动力

——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

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支部书记车捷,早在十几年前,就已代表中国创新主体,为他们在海外争取合法权益。2008年,他代理的一家中国企业在美被诉侵犯商业秘密案,历经8年终获对方撤诉和解的圆满结局;此后,他又代理了江苏企业首例“337调查”案并迅速赢得胜利。“中国律师积极参与境外知识产权诉讼是提高我国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的有效路径。”他曾提出,中国律师介入境外知识产权诉讼是机遇更是挑战,是对中国律师是否具备走向国际化能力和条件的全面检验。

“现实中,高新技术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研发、改进技术成果免受不法侵害,往往选择技术(商业)秘密作为对其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尽管我国刑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却呈现出侵权频发、程序缺位的乱象。”车捷指出,与国际社会对技术秘密的广泛重视不同,我国的企业家和投资者对技术秘密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在给权利人带来损害的同时,也影响了技术研发投入与投资的市场环境。

“法律对侵害企业技术秘密行为的规制常常难以实践,侵权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权利人的损失也难以从判决中得到弥补,严重影响了企业技术研发的动力。”车捷表示,在刑事案件中,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往往非常隐蔽,取证难度极大,复杂的技术内容也使得公安机关侦破难度和工作量呈指数级上升;在侵权诉讼中,法院由于案情复杂,对权利人证据保全的请求往往持消极态度,而教条式的“必须进行一致性比对”的审判方式,也使得权利人即使付出极大的诉讼成本,也难以从侵权诉讼中获得合理的赔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技术秘密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武器,加大其保护力度刻不容缓!”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车捷提交了《关于加大技术秘密司法保护力度的建议》。在这份建议中,他提出,应加大对涉及技术秘密的刑事案件的侦破投入,完善涉及技术秘密的民事案件的证据保全制度,改革“将一致性比对作为侵权要件”的审判思路、避免“二次泄密”等。

“完善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对企业不断创新提供了强大助力。国家对技术秘密保护程度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跨国企业在核心技术转移、跨境研发合作等方面的信心。”车捷呼吁,让技术秘密保护的规制从纸面走到现实,让法律制度真正成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有效激励创新创业的基本保障。(信息来源于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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