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机构“三合一” 提升效率、权威与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之下反垄断职能的具体机构设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但可以预见,统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立将有利于提高反垄断执法的效率、权威性和稳定性,从而进一步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以及企业的合规成本。

《反垄断法》颁布的第十年,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终于实现业界广为期待的“三合一”。

根据新的机构改革方案议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对现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将多年来分散在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统一归属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设立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将继续保留,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对第一财经记者说,期待尽快结束过渡期,实现机构、人员的实质融合,共享既有经验,开辟反垄断执法的新时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社科院研究员王晓晔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三家合起来好。“不过,最后还是得看案子办得如何。”

讨论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时,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过去有种现象,“几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大草帽”,多部门之间存在相互协调的难题。

多位专家和执法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此前并不知情。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负责人则说,看新闻才了解情况,目前还在正常工作中。“也有思想准备,反垄断执法三家统一是趋势。”

中伦律师事务所余昕刚、李瑞、侯彰慧等律师撰写的分析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之下反垄断职能的具体机构设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但可以预见,统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立将有利于提高反垄断执法的效率、权威性和稳定性,从而进一步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以及企业的合规成本。

此次机构改革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指导下,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分别负责相应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实施。同年,国家在设置反垄断专门机构的同时,将《反垄断法》所规范的各项职责切割为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机构专属管辖。其中,商务部管辖经营者集中,国家发改委管辖价格垄断,国家工商总局管辖除涉及价格垄断以外的协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则设在商务部。经过一段时间沉淀,三个反垄断执法部门都逐渐在各自职责领域,做出了有影响力的案例。

法律颁布的当年12月,时任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兼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尚明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反垄断的执法分别由工商总局、发改委和商务部来执行,为了协调执法,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并不具体进行执法方面的操作。

放眼全球,将反垄断行政执法的专门职责赋予多个机构的国家实践不只有中国,但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实践均不涉及对反垄断专门职责进行切割和分配。(信息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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