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一年表明消费者投诉是重要召回线索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召回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有关负责人就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一年来的有关情况及今后的工作重点,接受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专访。
召回量同比增长八倍
中国消费者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一年来,缺陷消费品召回数量相对往年是否取得了爆发式增长?
国家质检总局:《召回办法》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12月25日,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230次,涉及数量617.63万件,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 125%,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821%,为保障消费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2013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汽车召回数量明显增加,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3年突破500万辆,2016年首次突破1000万辆,达到1132.56万辆,同比增长103%,创历史新高。从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截至2016年12月25日,我国累计实施缺陷汽车召回1295次,涉及车辆3668万辆,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车辆使用安全。
安全问题是召回主因
中国消费者报:除了数量的增长,缺陷消费品召回在类别上有哪些变化?
国家质检总局:《召回办法》实施以来,召回产品类别从儿童玩具、电子电器扩展到儿童用品、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日用纺织品、服装和五金建材等,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日益完善。
截至去年12月25日,实施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162次,涉及数量34.24万件,涉及产品包括儿童玩具及各类童车、儿童文具、儿童服装、童鞋、儿童家具、儿童用塑料制品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机械物理安全方面有危及儿童的缺陷。
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召回41次,涉及数量303.93万件,涉及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主要是电烤箱、电子坐便器、干衣机、暖手器等;电信终端设备,主要是手机;信息技术设备,主要是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照明电器,主要是各类灯具;电器附件,主要是转换器。召回的以上电子电器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器具过热、爆炸、触电、化学危险等。
去年我国汽车召回数量首次突破千万辆大关,各个汽车生产企业为消除车辆缺陷投入召回活动的直接经济成本超过210亿元,为广大消费者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从召回涉及的缺陷问题来看,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是: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召回64次,涉及数量最多,为643.02万辆;其次是发动机问题召回28次,涉及数量241.98万辆;再次是车身问题召回29次,涉及数量85.29万辆,位居第三。
启动约谈和缺陷调查
中国消费者报:缺陷产品召回的主体责任是生产企业。但现实情况下,不少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不愿意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督促生产企业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责任方面,质检总局有哪些经验?
国家质检总局:从我们的工作经验来看,行政约谈和启动缺陷调查是有力推动召回工作的重要措施。
去年在高田气囊、宜家抽屉柜、三星note7手机的召回中,我们就多次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
近年来,通过启动缺陷调查促使企业采取召回措施的比例也逐步上升。以汽车为例,因质监部门启动缺陷调查促使汽车企业启动的召回,从2014年开始突破60%,2015年为64%,到2016年上升到75%以上。具体而言,2016年全年召回的1133.53万辆车辆中,853.94万辆是在质检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实施的,占全部召回数量的75.33%。
2016年,在全部缺陷消费品召回所涉及的618.40万件消费品中,有473.18万件是因质检总局启动缺陷调查实施的,占全部召回数量的76.52%。比如,先后对电动车、热水器、电脑电源线等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开展缺陷调查,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消除安全隐患。
召回不能搞双重标准
中国消费者报:对于缺陷产品,一些国际品牌在国外召回,在国内不召回,搞双重标准,一直被消费者所诟病。为了改变这一局面,质检总局做了哪些方面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由于产品生产销售的全球化、国际化,某一种产品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在国外发生的,在国内往往也会存在。
近年来,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部分国际品牌在不同国家实施召回方式存在差异的情况,质检总局组织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通过信息监测、数据比对和技术分析等工作,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在国内同步实施召回。如高田气囊气体发生器缺陷问题,在国外召回超过6000万辆,国内目前已经有21家整车企业实施了90次召回,涉及数量964.66万辆。社会关注的宜家马尔姆系列抽屉柜缺陷问题,在国外召回超过3500万件,国内召回166万多件。三星NOTE7手机电池爆炸问题,在国外召回250万件,国内召回19万多件。
消费者积极提供线索
中国消费者报:消费者在缺陷消费品召回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的产品安全意识逐步提升,消费者积极向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投诉产品缺陷信息,有效支持了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
自从缺陷产品管理中心2004年开始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以来,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信息11.5万余例,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2016年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信息24339例,相较2015年翻了一番,其中汽车产品投诉16157例、消费品投诉8182例。
消费者投诉信息是发现产品缺陷的重要来源,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投诉信息都属于产品缺陷信息。在去年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中,经回访调查和初步技术分析,有50%左右的信息在指向性、集中度和严重度等方面符合产品缺陷相关特征,相当于每2条投诉信息中便有1条有可能成为发现产品缺陷的有效线索,为开展缺陷调查和技术分析工作提供了参考。
此外,通过在召回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明确提示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产品等注意事项。2016年,累计发布消费预警共10期,涉及的主要产品包括婴幼儿服装、儿童文具、电动自行车、婴儿爬行垫、激光笔、婴儿学步车、燃气热水器、新奇打火机、暖手器等,为消费者选择和使用消费品提供了有益的警示和参考。
将召回排放不合格汽车
中国消费者报:今后,质检总局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上还有哪些新动作?
国家质检总局: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落实方面,我们将切实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进一步强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包括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制定部门规章,逐步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会同环保部建立机动车环境保护缺陷召回管理制度,把存在排放缺陷的机动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加强召回基础建设,加强召回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省级质监部门提升召回监管能力,加大工作指导和督查力度,推动明确召回职能,明确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召回监管职责。
加大召回监管力度。加大对生产企业的行政约谈和缺陷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依法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违法行为。加大召回活动实施情况监督力度,督促生产者把召回活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