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国质检法〔2017〕42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进一步明确了普法责任制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以及《中组部 中宣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质检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总局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大力营造全系统法治氛围,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质检行政执法全过程,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质检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部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质检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质检工作实际,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法制工作部门做好规划、计划、协调、指导等牵头工作,各部门结合本职工作负责普法责任的落实,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重点内容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二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三是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理论,重点学习法的一般理论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四是深入学习宣传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质检部门重点执行的法律法规。
五是大力学习宣传质检部门执行的重要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等,进一步增强质检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六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质检系统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二、职责任务
(一)健全普法责任制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总局法治质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总局党组文件,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部署推进普法责任制以及法治质检建设整体工作。制定“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年度法治质检建设工作计划,明确普法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法规司)
(二)建立分工明确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对内学法培训、对外普法宣传主体责任。(详见附件)
(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总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之一,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党内法规,每年至少组织1次质检大讲堂专题学习法律知识。(机关党委牵头,法规司配合)质检党校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校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干教中心)出台相关制度,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人事司)
(四)健全公务员法律学习测试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总局网络学院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和考核测试平台,收录质检部门执行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普法教材以及考核测试题库。(干教中心牵头,法规司配合)建立健全岗位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本岗位法律法规。(两委、各司局)推进学法培训经常化,公务员年度学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出台相关制度,明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领导干部晋升任职需经考核测试合格。(人事司)
(五)完善立法普法工作机制。修订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并反馈意见。(法规司)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释义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方便基层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理解掌握。(法规司、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牵头,办公厅配合)以质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专家以及业务骨干为基础,组建普法讲师团,组织开展巡讲活动,及时解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质检重要规章制度。(法规司)
(六)推进执法普法深度融合。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执法文书,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利用执法各环节宣讲法律,充分释法说理,及时解疑释惑,实现普法与执法深度融合。(两委、各业务司局)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进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依法公开,研究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收集整理发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例资源库,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两委、各业务司局、法规司)针对执法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权威解读,正确引导舆论。(两委、相关业务司局、办公厅、法规司)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法治质检云”平台,开通质检政务微信公众号,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微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培养熟悉质检业务的新媒体人才,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方式,通过不同媒介广泛宣传质检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两委、各司局)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日以及与质检系统相关的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日等,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两委、相关业务司局、办公厅、法规司)
(八)加强质检法治文化建设。通过示范创新、法治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丰富质检法治文化,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法规司、两委、各业务司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及推进质检法治建设,关键在总局。两委、总局各司局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推进质检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总局机关的模范带头作用。两委、总局各司局要认真落实“一把手”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包括普法在内的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两委、总局各司局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对本部门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可检验成果及完成时限,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普法及法治建设的各类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普法及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三)加强检查,落实奖惩。按照总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任务分工方案、总局党组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见以及本实施意见,法规司每年年底前对各单位法治建设情况、主要责任人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以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及评估,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总局法治质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根据审议结果进行通报,工作报告按照要求上报国务院。
地方两局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地方两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典型经验做法可随时上报总局法规司,在全系统交流推广。
质检总局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质检总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序 号 |
类 别 |
普 法 内 容 |
责任单位 |
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备注 |
1 |
基本法律制度与法律知识普及 |
宪法,重要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以及法理学基础知识 |
法规司 |
系统内工作人员,重点法律专家、公职律师队伍 |
培训班、网络学院、 编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普法 |
|
2 |
党内法规制度普及 |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等 |
机关党委 |
系统内全体党员 |
培训班、网络学院、 编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普法 |
|
3 |
行政执法程序 法律制度普及 |
行政许可程序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认监委、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各业务司局、法规司 |
系统内工作人员,重点从事一线工作的人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班、网络学院、编印学习书籍资料以及案例汇编等方式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执法手册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执法司、督审司、法规司 |
|||||
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执法司、督审司、法规司 |
系统内工作人员,重点从事相关具体工作的人员 |
培训班、网络学院、编印学习书籍资料以及案例汇编等方式普法 |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
法规司 |
|||||
4 |
行政执法实体法律制度普及 |
通关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通关司 |
系统内工作人员,重点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班、网络学院、编印学习书籍资料以及案例汇编等方式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执法手册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释义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4.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以及世界认可日、标准化日、计量日等重大活动纪念日集中开展普法活动 |
|
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卫生司 |
|||||
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动植司 |
|||||
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包括进出口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检验司 |
|||||
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局 |
|||||
产品质量、缺陷召回(进出口缺陷产品召回除外)、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质量司、监督司、执法司 |
|||||
计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定规程 |
计量司、执法司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技术规范 |
特种设备局、执法司 |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验标准 |
认监委、执法司 |
|||||
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 |
标准委、执法司 |
|||||
棉花质量、纤维检验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纤局、执法司 |
|||||
5 |
相关法律法规普及 |
其他涉及质量监督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等国际协定以及公务员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监察、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法律法规的普及 |
法律法规设定制度的主要执行部门(两委、相关司局) |
系统内工作人员,重点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 |
培训班、网络学院、编印学习书籍资料以及案例汇编等方式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