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种水果在2018年将允许进口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了最新版的《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对照上一版名录(2017年10月13日更新),主要变化如下:本次更新增加了澳大利亚核果(桃、李、杏)、新西兰鳄梨和阿根廷蓝莓五种水果品种。

至此,我国准入的新鲜水果来源达44个原产国家和地区,共计开放不同产地的品种超200个,极大丰富了广大消费者的选择。

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我国对进口新鲜水果实行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只有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水果品种才能进口,而且进口商在进口前必须先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此外,我国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境水果应当符合哪些检验检疫要求?

(一)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

(二)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三)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四)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五)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进境水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将视情况暂停该种水果进口或暂停从相关水果产区、果园、包装厂进口:

(一)进境水果果园、加工厂地区或周边地区爆发严重植物疫情的;

(二)经检验检疫发现中方关注的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三)经检验检疫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

(四)不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双边协定或相关国际标准的。前款规定的暂停进口的水果需恢复进口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