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是在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以多种形式于每年的9月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长期组织开展的一项重大质量活动和群众性质量主题活动。全国“质量月”活动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国家质量竞争力,推进建设质量强国。

质检总局支树平:质量提升行动主攻八大重点领域

时间:2017-09-14 14:52   来源:新华网

9月13日,国新办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邀请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支树平表示,质量提升行动的总目标是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主攻方向是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细化成8个重点领域,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建设工程、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对外贸易。

质量提升是强国圆梦的重大行动

支树平表示,大国和强国的根本区别就是质量,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就是以质取胜、强国圆梦的重大行动。这是我们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迈向中高端的一个战略举措。经过几代人几十年奋斗,我国已形成门类齐全的产业产品体系,其中220多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中国制造行销全球。但也要看到,我们许多产业产品是拼规模、拼速度拼出来的,处于价值链中低端。

中央一直在强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进而推动中国经济从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实践证明,转型发展必须从质量着眼、从质量入手。要去低端产能,就要有基本的质量标准作为门槛;要迈向中高端,就要有较高的质量标准去引领。所以,提升质量是转型升级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和抓手。盯住了这个突破口,抓住了这个抓手,就会把我国经济推向中高端。

《指导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这也是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上着重阐述和强调的。我们就是要通过提升质量来改善供给,着力打造“中国制造”物美价廉的金字招牌,不仅满足国内消费需求,而且也能得到更多国外消费者的青睐,更深更广地纳入全球供给体系,从而实现更高质量的供需平衡。

主攻三个方向八大重点领域

支树平说,《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30条,总体上可以分为目标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举措、保障措施四大板块,相继回答了提升什么、怎么提升、怎么保障提升的问题。

在目标要求方面,主要目标提出了1个总目标和4个分目标,总目标就是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分目标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产业发展质量、区域质量、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分别提出了提升要求。

在主攻方向方面,瞄准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细化成8个重点领域,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建设工程、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对外贸易。这些领域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

在主要举措方面,提出了提升质量的七大主要举措,包括质量攻关、质量标准、质量创新、质量管理、质量监管、质量品牌、质量共治7个方面,其中有很多实招硬招新招。还单列一部分强调“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加快构建高水平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为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制度法规、财税金融、人才教育、质量激励、组织领导五大保障。这些措施非常全面,也非常具体,许多都是开创性的。组织领导是个大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加强宣传动员4个方面内容,《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市、县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如何抓落实?

支树平说,质量提升行动最终是要落到基层的,因为关键在基层、关键在基础。如果落不到基层,质量提升行动就会大打折扣。这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这是非常英明和正确的。希望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而且要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市、县政府的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对基层机构进行整合时,一定要有抓质量的,至少内部有专门的机构、人员、经费来抓质量,特别是抓计量,抓标准,抓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

二是狠抓督察考核。《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中央督察工作机制。现在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每年实施质量工作考核,希望省里也对市、县实行质量工作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质量工作的责任和压力持续地传导下去。

三是加大指导力度。质检总局及省市质检部门都要重视基层,加大对基层的指导支持力度。希望省级、市级质量主管部门也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力度,为基层多办实事、多解难题。同时,质监部门要主动和兄弟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构建“横向协调、纵向同步”的质量工作新秩序,不断夯实质量工作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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