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6年 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

2016年,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及节能减排、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176种。其中包括:玩具、羽绒服装、床上用品、针织内衣、童车和皮革服装等19种日用及纺织品;安全隔离网闸、黑白复印机、吸油烟机、电热毯、微型计算机和厨房机械等36种电子电器;皂类、牙刷、卫生纸、纸尿裤、卫生巾(含卫生护垫)和湿巾等22种轻工产品;胶合板、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人造石、陶瓷坐便器、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和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等27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农用薄膜、农药、玉米联合收割机、氮肥、铡草机和微耕机等14种农业生产资料;热能(量)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冷水水表、可见分光光度计、汽车轮胎和机动车辆制动液等26种机械及安防产品;钛及钛合金板材、铅酸蓄电池、电线组件、电力变压器、架空绝缘电缆和镁碳砖等26种电工及材料产品;接触食品的消毒剂、塑料材质-接触乳制品的塑料包装材料和容器、玻璃材质-接触食品的容器、纸材质-接触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橡胶材质-接触食品的密封件和金属材质-接触烘焙食品的生产设备等6种食品相关产品。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8大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图1不同种类抽查企业数比例图

(二)全年共抽查23152家企业生产的23851批次产品,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6%。从近5年的抽查情况看,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9.8%、88.9%、92.3%、91.1%和 91.6%,整体呈现波动上升态势,2016年同比201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其中,2016年加强了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全年共抽查2413家企业生产的2919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7.6%。

(三)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全年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1.1%、18.5%、70.4%,与往年抽查比例相比,加大了小型企业的抽查力度,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6.1%、93.6%、90.3%,占产业主导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基本稳定,小型生产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同比2015年上升了1.3个百分点。

(四)从不同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布情况看,2016年抽查合格率为100%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6.2%,同比2015年下降了6.4个百分点;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92.0%,同比2015年上升了7.8个百分点。抽查的176种产品中,有109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仍有1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低于80%,其中电磁灶合格率最低,仅为28.8%。

表1 2014年至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布情况表

抽查

时间

抽查

产品

总数

(种)

100

%

90

%-

99.9

%

80

%-

89.9

%

70

%-

79.9

%

60

%-

69.9

%

60

%

以下

2014年

159

14

74

48

11

11

1

2015年

191

24

82

55

12

10

8

2016年

176

11

98

53

8

2

4

二、区域质量状况分析

(一)国家监督抽查覆盖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基于抽查产品种类及其产业分布特点,各地区抽样数量有所差异。抽查产品数量较多的是华东、中南、华北等地区,华东地区抽查企业数最多,占全国抽查企业总数的41.6%,西部地区抽查企业数最少,占全国抽查企业总数的8.7%。从行政区域情况看,广东省抽查企业数量最多,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6.4%,其次是浙江(11.6%)、江苏( 10.7%)、山东(6.9%)等省。

表2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各省(区、市)抽查情况表

序号

地区

抽查企业数家)

抽查产品数(批次)

合格产品数(批次)

产品抽查合格率(%)

不合格产品检出率(%)

1

北京市

541

600

570

95.0

5.0

2

天津市

382

456

439

96.3

3.7

3

河北省

994

1074

993

92.5

7.5

4

山西省

222

236

218

92.4

7.6

5

内蒙古自治区

138

144

138

95.8

4.2

6

辽宁省

696

752

704

93.6

6.4

7

吉林省

165

176

170

96.6

3.4

8

黑龙江省

203

226

220

97.3

2.7

9

上海市

850

992

917

92.4

7.6

10

江苏省

2480

2771

2587

93.4

6.6

11

浙江省

2696

2946

2712

92.1

7.9

12

安徽省

651

715

672

94.0

6

13

福建省

771

901

841

93.3

6.7

14

江西省

578

606

505

83.3

16.7

15

山东省

1594

1690

1598

94.6

5.4

16

河南省

794

878

815

92.8

7.2

17

湖北省

662

722

671

92.9

7.1

18

湖南省

619

667

591

88.6

11.4

19

广东省

3793

4206

3633

86.4

13.6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87

294

268

91.2

8.8

21

海南省

45

50

49

98.0

2.0

22

重庆市

336

355

326

91.8

8.2

23

四川省

842

892

813

91.1

8.9

24

贵州省

204

218

200

91.7

8.3

25

云南省

227

249

237

95.2

4.8

26

西藏自治区

0

0

0

0

0

27

陕西省

314

342

309

90.4

9.6

28

甘肃省

212

228

213

93.4

6.6

29

青海省

31

31

26

83.9

16.1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4

111

108

97.3

2.7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93

323

293

90.7

9.3

注:同一企业生产不同产品,按照所在区域进行了合并。

(二)从抽查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1.5%,同比上年上升了1.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1.5%,同比上年下降了1.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1.8%,同比上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

三、产品抽查结果分析

(一)日用及纺织品。全年抽查了19种3007家企业生产的3058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7%,比2015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其中,玩具、羽绒服装、床上用品、针织内衣、童车、皮革服装、运动(休闲)服装、旅游鞋、学生用品、皮鞋、羊绒针织品11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童鞋、女式内衣、运动头盔、休闲服装、轮滑鞋6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和90%之间;背提包、旅行箱包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不到80%。

(二)轻工产品。全年抽查了22种2792家企业生产的2854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7.2%,比2015年下降了1.5个百分点。其中,皂类、牙刷2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100%;卫生纸、纸尿裤、卫生巾(含卫生护垫)、湿巾、弹簧软床垫、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软体沙发、单臂操作助行器、洗衣粉及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衣液)、家用燃气灶、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儿童家具、纸巾纸、自行车14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木制家具、电动自行车、家用清洁剂、仿真饰品、树脂镜片5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和90%之间;烟花爆竹产品抽查合格率不到80%。

(三)机械及安防产品。全年抽查了26种2141家企业生产的2141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5%,比2015年提高了0.8个百分点。其中,热能(量)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冷水水表、可见分光光度计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汽车轮胎、机动车辆制动液、制动软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数控车床、单相电能表、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安全带、消防水带、安全帽、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汽车安全带、口罩、消防应急灯具、木工机床17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发动机润滑油、汽车灯具、人民币鉴别仪、锁具、防爆电气(防爆开关)5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和90%之间。

(四)电子电器。全年抽查了36种2150家企业生产的2216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2.1%,比2015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其中,安全隔离网闸、黑白复印机2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100%;吸油烟机、电热毯、微型计算机、厨房机械、固定式通用灯具、室内加热器、电烤箱及烘烤器具7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高于90%;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电风扇、豆浆机、电冰箱、热泵热水机(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热水壶、电饭锅、投影机、家用电动洗衣机、有源音箱、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智能坐便器、LED照明产品、储水式电热水器、机顶盒等18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和90%之间;电源适配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空气净化器、移动电话、无线路由器、彩色电视机、移动式插座、移动电源、电磁灶9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不到80%。

 

(五)电工及材料。全年抽查了26种3727家企业生产的3740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3%,比2015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其中,钛及钛合金板材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100%;铅酸蓄电池、电线组件、电力变压器、架空绝缘电缆、镁碳砖、电力电缆、砂轮、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高强度紧固件、橡套电缆(橡皮绝缘电缆)、动力用煤、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小功率电动机、手持式电动工具(角向磨光机、石材切割机)、原电池15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高于90%;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光伏并网逆变器、数据缆、钢丝绳、滚动轴承、三相异步电动机、阀门、电弧焊机、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10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和90%之间。

 

(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全年抽查了27种4591家企业生产的4592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5%,比2015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其中,管件1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100%;胶合板、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人造石、陶瓷坐便器、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细木工板、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铝合金建筑型材、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建筑防水卷材、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中密度纤维板、卫生洁具(洗面器、浴缸)、陶瓷砖、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防火门17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高于90%;新型墙体材料、刨花板、地坪涂装材料、冷轧带肋钢筋、采暖用散热器、淋浴用花洒、建筑用夹层玻璃、陶瓷片密封水嘴8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和90%之间;防水涂料1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不到80%。

 

(七)农业生产资料。全年抽查了14种2331家企业生产的2331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3.1%,比2015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其中,农用薄膜、农药、玉米联合收割机、氮肥、铡草机、微耕机、复混肥料、潜水电泵、钾肥、通用小型汽油机、磷肥、植物保护机械1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高于90%;脱粒机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和90%之间;滴灌带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不到80%。

 

(八)食品相关产品。全年抽查了6种2413家企业生产的2919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7.6%,比2015年提高了0.8个百分点。其中,接触食品的消毒剂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塑料材质-接触乳制品的塑料包装材料和容器、玻璃材质-接触食品的容器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高于95%;纸材质-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橡胶材质-接触食品的密封件、金属材质-接触烘焙食品的生产设备3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介于90%和95%之间。

 

四、跟踪抽查结果分析

(一)产品跟踪抽查情况。从跟踪抽查情况看,2016年抽查产品中,近5年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88种,占全年抽查产品总数的50%。其中,胶合板、安全帽、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尿裤、卫生纸、农药、玩具、汽车轮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产品连续3年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2015年和2016年连续跟踪抽查的产品有104种,其中60种产品抽查合格率有所提高,平均提高6.6个百分点。与2015年相比,抽查合格率提高幅度最大的是电力变压器,提高了29.9个百分点;抽查合格率下降幅度最大的是烟花爆竹,降低了33个百分点。

(二)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情况。在跟踪抽查的979家前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中,发现218家企业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占跟踪抽查总数的22.3%;在实际抽样检验的761家企业中,有604家企业产品跟踪抽查合格,占跟踪抽查总数的61.7%;有157家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占跟踪抽查总数的16.0%。跟踪抽查结果表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格后处理,督促生产企业整改复查,发挥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与提高产品质量的作用。

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已通过质检总局网站分批向社会公布,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质检总局将不断强化消费品和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各地继续加强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依法处理,督促抽查不合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