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
1.产品概述
玩具是指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自2007年6月1日起,玩具产品实行了CCC(简称3C)强制性认证。塑胶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电动玩具、毛绒玩具、木制玩具、其他玩具(彩泥)为常见8类玩具,其中塑胶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电动玩具、部分具有电性能的毛绒玩具为3C认证玩具产品。
注:本文中所述玩具不含竞技玩具与特殊条件玩具。
2.产品监管介绍
2007年6月1日起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的玩具需通过3C认证获证后才能生产和销售。依据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质检总局对玩具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各省市还进行省级监督抽查。每次国家监督抽查以一定比例覆盖大、中、小型企业,对集中产业地进行重点抽查,对于不合格企业进行跟踪抽查。对抽查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将暂停3C证书,依法进行整改,在企业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获证生产。
3.产品标准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已经制定和发布实施各类玩具标准共计29项,其中国家标准18项,涉及安全性的标准7项、性能标准6项、重要测试方法标准5项;行业标准11项,涉及安全标准1项、性能标准10项。这些标准的建立与健全,已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玩具标准体系,对提高玩具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和GB 6675—2014《玩具安全》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 6675等同采用了ISO8124《玩具安全》。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 —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GB 6675—2014《玩具安全》与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最大差异在于①增加了覆盖范围;②增加了“增塑剂限量值”;③增加了“声响玩具噪声值限量要求”;④磁性玩具增加了“磁通量指数”;⑤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C.4.1具体要求中“最大限量要求”与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4.1条款中“最大限量要求”差异,即造型黏土和指画颜料可迁移元素限量要求不同。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涉及安全的项目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8124.1,部分条款等效欧盟EN71—1标准,部分条款等效美国玩具安全ASTM F963(机械与物理性能部分)标准。
4.产品主要质量指标分析
根据GB 6675规定,玩具主要性能分为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化学性能、电性能,各性能关键质量指标如下:
(1)机械物理性能
①小零件
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合理滥用后脱落的部件若容入“小零件”试验器,称为“小零件”。
小零件的直径31.7mm是模拟婴幼儿“喉咙管”直径。若玩具上可拆卸的零部件或不可拆卸的零部件如果不能承受“可预见合理滥用”,则很容易使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导致吞食或误入气管造成窒息危险。
②锐利尖端、边缘、突出物
依据GB 6675对锐利尖端、边缘、突出物解读:锐利尖端即为“尖锐端点”;边缘即为“锋利薄边”;突出物即为“突出的硬质小端点”。若玩具上存在锐利尖端、边缘、突出物,则很容易使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导致刺伤或划伤危险。
③绳索、间隙、传动机构外露、圆孔
依据GB 6675,对绳索、间隙、传动机构外露、圆孔解读:绳索即为规定长度小于220 mm的“绳索”,若玩具上可能存在绳索过长(超过220 mm)可能使其形成缠绕活套导致绳索缠绕颈部误拉造成窒息危险;间隙是有针对性的指的是5 mm~12 mm之间即为模拟婴幼儿的手指直径,当玩具上的间隙在5mm~12mm之间时容易造成儿童的手脚指夹伤或伤害;传动机构外露指的是夹缝,若玩具传动机构传动过程中形成容易造成5mm~12mm之间间隙,容易对儿童的手脚指夹伤或伤害;圆孔即为厚度小于1.58 mm,其直径在5mm~12mm之间的圆状形孔,若玩具中可触及刚性圆孔任何厚度均小于1.58 mm,其直径在5mm~12mm之间时,容易造成儿童的手脚指夹伤或伤害。
④玩具中的塑料袋薄膜
GB 6675规定了玩具中的塑料袋薄膜平均厚度应大于0.038mm、最薄厚度不应小于0.036mm,且塑料袋开口周长应360mm、并在任意最大的30mm×30 mm的面积上打孔总面积至少占1%等。塑料袋薄膜为软性体,容易吸附造成作用,若儿童在玩耍过程中误将软性体的塑料袋套入头部,易由缺少透气导致窒息危害。
⑤弹射物
依据GB 6675,“弹射物”主要是针对“动能”应小于0.08J且弹射物端部形状不为尖状。若玩具中由于弹射物动能超过0.08J,且弹射物为尖状,易在玩耍过程中伤害儿童的眼睛、皮肤。
(2)燃烧性能
玩具燃烧引起危害事例较少,目前玩具上的可燃物质少,但玩具若使用阻燃性差的材料制成,一旦引起燃烧会造成儿童烧伤或直接危害生命。
(3)化学性能
①可迁移元素
GB 6675对玩具材料中的“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可迁移的8种重金属含量进行了规定,这些元素含量不得高于标准中相应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②填充物
GB 6675规定,玩具的填充物应清洁。若填充物不卫生(病菌、隐藏灰尘、甲醛),在儿童玩耍和接触中会引发儿童敏感症,最普遍的病例就是玩具上的病菌导致儿童拉肚子、肺部感染。一些“三无”的填充玩具是用黑心棉做填充物,而这些填充物由于含有甲醛等有害化学物质,容易使儿童流泪、起红斑,严重者还能诱发皮肤病或其他传染病。
(4)电性能
如电动玩具元器件材料选择和质量控制不严,电动玩具在使用中表面易温度升高,可能造成皮肤烫伤危险;其次,电路设计不合理可能会导致爆炸危险;其三,元器件不符合相关标准,会导致电击危险。
5.质量现状分析
(1)总体分析
我国玩具生产企业数量多,产量大。目前全国玩具生产企业持有有效3C证书的1636家、共有近7000张的有效证书,企业自主品牌逐渐形成,质量意识逐渐提高,部分大型企业筹建了玩具实验室并通过CNAS认可。自2011年到2013年玩具国家监督抽查的情况统计,大中小型企业产品质量趋于稳定。
(2)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①外部因素
玩具企业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常见玩具产品生产的技术门槛较低,使得玩具产品市场的竞争激烈。目前,行业内产品生产量大,但产品档次与科技含量参差不齐,企业重制造轻研发、重产量轻品牌建设较为普遍。
②内部因素
大部分玩具产品在技术设计研发缺乏设计质量安全评估和完整的检验手段,对原材料进厂把关不严,特别是对高分子材料配比无严格的“小试”;在生产过程中操作工艺不严格,企业生产设备简陋,缺乏有效的生产监控手段;企业管理者质量管理意识淡薄,企业员工流动性大,缺乏有效的生产技术上岗培训,这些都是影响玩具产品质量因素。
6.消费指南
(1)看标牌。在玩具包装上寻找警示信息或其他安全信息,如年龄警示标志、特定危险的警示标志、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及地址、主要材质或成分、执行标准号、适用年龄范围等,对于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还应查看包装上是否有强制性认证的标识。
应购买适合儿童年龄范围的玩具,特别在给3岁以下的孩子选择玩具时尤其要谨慎。
(2)看外观。不要购买带有可能会被吞下或吸入的小部件的玩具,以及那些带有尖端或粗糙边缘的玩具,避免造成儿童“刺伤”或“划伤”危险。软体摇铃、挤捏玩具、出牙器等玩具,即使是在最大压缩状态下也不能完全塞入儿童的口中,以确保儿童安全。
(3)用手感。玩具内部填充物应充足,手感柔软、富有弹性,无异味。不应购买内部填充物有硬体物件的玩具,此类玩具大多是填充了一些劣质材料。应避免儿童玩耍过程中误食填充物造成伤害危险。
(4)查拼缝。玩具上的拼缝应牢固,填充料不得从拼缝中露出,以避免儿童玩耍过程误吸细微物造成伤害。
(5)查实物。选购毛绒玩具时,应用手拉一下玩具上的鼻子、眼睛、扣子等小零件看其是否易脱落,避免儿童玩耍过程中误食“小零件”造成伤害危险。
(6)闻气味。选购玩具时,应对玩具进行闻味,若发现有异味或刺激性气味最好弃选。
(7)弃包装。选购的玩具配有塑料包装袋或包装物,拆封后应立即收好或丢弃,不要让儿童玩耍,以免出现窒息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