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证质押”潜规则何时能解
3月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了“2015年汽车投诉情况发布暨合格证抵押问题公开约谈会”,针对消费者购车后没有车辆合格证问题公开约谈国内主要车企,并称将考虑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中消协的态度,再度将“汽车合格证质押”这一业内潜规则暴露在大众面前。
拿不到的汽车合格证
2015年3月31日,消费者师先生向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在玉溪力帆越达4S店(以下简称力帆越达4S店)购买汽车后,力帆越达4S店一直不提供合格证,称合格证被银行抵押,师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车。
玉溪市高新区消协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于2015年4月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力帆越达4S店承诺于2015年4月12日前为消费者提供车辆合格证,并办理相关车辆落户手续。2015年4月13日,消费者按约定时间找力帆越达4S店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时发现4S店已人去楼空。玉溪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辖区内相似投诉案例较多,随即展开专项维权工作。
通过市消协工作人员两个月的努力,重庆力帆汽车销售公司先后移交了22份车辆合格证,在玉溪力帆汽车售后修理部负责人和玉溪市消协工作人员见证下,22份合格证已于2015年12月14日前发放到消费者手中。
师先生的遭遇并非偶然,河北省消协秘书长张福齐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5年春节过后,有60多名东风日产汽车购车者集体到河北省消协和石家庄消协投诉,称其所购汽车的合格证被抵押,河北省消协和石家庄消协调查发现,涉事经销商于2014年11月29日-12月2日期间,共销售未附带车辆合格证的东风日产汽车100辆,抵押合格证100张,货值金额为1405万元,其中,东风日产厂家滞留抵押合格证24张,货值金额为463万余元。经销商将其100辆售车金额直接抵押给其他公司,造成资不抵债,企业面临破产问题。经过河北省消协调解,东风日产已将24张合格证于2015年4月29日返还给消费者,其余76张合格证还在走司法程序。
在3月8日的约谈会上,中消协投诉部主任张德志表示:“近年来,消费者购车付款后不能按时取得车辆合格证的问题经常发生,且有增加的趋势,从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情况看,云南、河北、江苏、湖北等地都出现这种情况。抵押贷款问题已经成为汽车领域的维权热点问题,此类投诉涉及范围广、受众多,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界潜规则
其实,买车拿不到车辆合格证,合格证被销售商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非新鲜事,早在多年前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就曾进行过报道。事实上,汽车销售商将合格证作为质押物,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贷款,早已经成为了业界的潜规则。
它的操作模式一般是:由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向经销商贷款或签发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付款给生产厂家用于采购汽车,金融机构要求生产厂家将汽车合格证给其持有作为质押物,在正常情况下,经销商卖出车后,就可以去银行解除抵押赎回车辆合格证给消费者。但如果汽车经销商因挪用消费者购车款或者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就不能赎回合格证并交付消费者。而没有合格证就无法缴纳汽车购置税,消费者也将无法给车正常上牌。
而消费者要补办合格证则相当麻烦。各家汽车厂商都介绍了汽车合格证的发放、补办流程,基本上是大同小异:合格证从所用纸张的购买就要开始跟踪,包括打印过程都要有记录,打完以后要密封,交付给销售商时才会开启。由于车辆合格证是一车一证,假如要补办合格证,则必须由经销商向生产企业提出,由补办人去当地公安部门报备遗失合格证,公安调查属实后开具车辆合格证丢失证明,有的企业甚至规定还要登报申明原合格证丢失作废,再由生产商根据经销商申请补发合格证。
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潜规则”,原因在于销售企业的融资困难与资金链紧张。销售商从生产商处提车时需要全款支付,在销售旺季为了保有一定库存,或者从厂家多订购一些紧俏车型,需要支付的资金比较庞大,于是将在售车辆的合格证作为质押物从银行处获得贷款,以此支付提车款。
在约谈会上,多家汽车生产商都表示,对这种情况是了解的,但是生产商和销售商是两个独立运营的法人单位,而且其抵押的合格证以及相关汽车,都是已经买断的物权,生产商无权对销售商的融资行为做出干涉。一旦发生合格证无法交付的问题,生产商只能协调处理,或是敦促销售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或是协调当地政府部门处理。
消协寻求破解潜规则
对汽车生产商的这些解释,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的王惠娟律师表示不能完全赞同:“在中消协和地方消协受理的一些投诉当中,我们发现有的是仅有经销商和银行签订质押贷款合同。但还有一些案例则是生产厂家参与其中,生产厂家与贷款机构和经销商签订了三方协议,生产厂家直接将车辆合格证交付给银行或者是小额贷款机构,经销商获得贷款,再从生产厂家那里提车。这种有生产企业直接参与的合格证质押贷款行为,如果消费者购车后拿不到合格证,生产厂家能说完全没有责任吗?”
王惠娟还表示,虽然生产企业表示对于经销商不具有法律上约束的能力,但她认为生产企业依然具有对经销商管控的义务,应当保证经销商销售汽车的时候向消费者交付合格证。一方面这种管控的义务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维护生产企业和厂家的信誉。生产厂家有义务保证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的时候获得合格证。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张德志也表示,实际上生产厂家批准4S店加盟的时候有一整套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比如有的经销商因抵押合格证无法交付被曝光,生产厂家就可依据内部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显然,不是说经销商付款提车后,生产企业就管不了经销企业拿合格证去质押贷款的行为了,它依然有监管责任和能力,以保证购车消费者拿到车辆合格证。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购车获得车辆合格证是消费者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受到企业自身经营所遇到问题的侵犯。经营者之间的债务纠纷不能成为侵害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在设计营销模式、融资模式时,就应该在程序设计、管理机制、约束监督机制上考虑到如何保证消费者能顺利拿到所购汽车的全套证件,这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生产企业,也有义务根据和销售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承诺进行规范、监督,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
董祝礼还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全国各级各地消协组织,还会继续关注汽车合格证被抵押的问题,对于部分问题比较严重的经营者,将通过大众媒体给予披露、批评。同时也会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告诉消费者在购车时注意询问合格证的问题,注意查验合格证。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正在着手研究汽车合格证抵押中的一些典型、有代表性的问题,并可能支持或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