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提醒消费者谨慎交付定金
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发布的《2015年湖北省12315系统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报告》蓝皮书中获悉,2015年湖北省交通工具类投诉11176件,年投诉量首次突破万件,由上年的第三位跃居首位,比上年增加了35.37%。其中,家用汽车及其零部件的投诉8613件,占交通工具类投诉的77.07%,投诉量比上年增加了约43%。
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合同、售后服务和质量三方面,分别占交通工具投诉量的32.87%、28.70%和11.89%。一、涉及购车过程中合同纠纷的达3673件,在交通工具类投诉中最为突出,占42.64%。主要反映热销车型提车加价,不能提供预订车型或汽车外观、性能不符,提车时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兑现等问题,甚至有4S店以翻新车、事故车、展车冒充新车出售给消费者;二、涉及售后服务的投诉3208件,售后服务方面反映最多的是4S店拒绝或拖延履行“三包”义务,服务承诺不兑现、更换零配件时间长、屡修不好等;三、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1329件,除反映发动机、变速器、中控设备、刹车系统等汽车核心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外,导航和行车记录仪相关投诉增多。此外,还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等问题。
消费者何先生2015年9月在武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新车,车辆仅行驶2公里就发现车灯没有左右方向指示功能,怀疑属于转向灯失灵故障,同时要求商家提供合格证,却被答复无法提供。消费者以产品有质量问题且商家无法提供合格证为由,提出退车要求,遭到商家拒绝,遂投诉至武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按照《消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规定,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是合理的。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该公司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车款5.4万元。
湖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中,要多了解国家为汽车安全消费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学习汽车知识;要到正规的销售店购买,可找有经验的人提供参考意见,切勿贪图便宜掉入不法商家陷阱;要了解“定金”规则,谨慎交付“定金”;在提车时仔细检查车辆相关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保管好购车合同、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和售后保修卡等;要在维修车辆时确认所换配件真伪,仔细核对和保管维修检测清单。
(本报记者 吴采平)